敬畏法律是“必修课”(3)

敬畏法律是“必修课”(3)

在“用”中树立法律敬畏意识。法不仅要讲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更要体现在运用上。法的价值和生命在于应用。领导干部在谋划工作时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时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善于用法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善于用法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善于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在法治实践中紧握法律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树立法律敬畏意识。

在“制”中树立法律敬畏意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学习教育的重点对象,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化、经常化。实行法治建设责任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通过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树立法律敬畏意识。

(作者为中共辽宁省委书记)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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