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阳: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

赵阳: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

摘要:跟以前遇到的问题相比,农业农村发展遇到的新挑战更加严峻、更加复杂,许多体制机制因素交织在一起,既互为因果、相互制约,又相互叠加、放大效应。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破解“三农”发展难题,根本出路在改革。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进一步部署。

赵阳,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局副局长(正局级)、研究员,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博士,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三农”问题研究,连续参加了2004年以来12个中央一号文件的起草工作。兼任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校兼职教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农村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试点方案,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农村发展面临十分复杂的新情况,需要应对前所未有的新挑战。跟以前遇到的问题相比,农业农村发展遇到的新挑战更加严峻、更加复杂,许多体制机制因素交织在一起,既互为因果、相互制约,又相互叠加、放大效应。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破解“三农”发展难题,根本出路在改革。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进一步部署。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改革最大的制度成果,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开放性和生命力。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一是要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范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这既是破解“谁来种地”难题的现实选择,也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二是要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国已有家庭农场87.7万家、农民合作社126.7万家、龙头企业12万多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既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又要符合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的要求。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必须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既要从当地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实际状况出发,更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必须切实保护农户承包土地的合法权利,经营权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三是要鼓励工商企业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和监管办法,加强管理,避免撂荒、“跑路”和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搞“非农化”。四是要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帮助农民降成本、控风险。要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要求,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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