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打医生实在太任性,执法者违法何时休(3)

法官打医生实在太任性,执法者违法何时休(3)

明明是公德、法治意识缺失,飞扬跋扈,权力戾气失控,却“淡化”成“情绪失控”;明明殴打毫无还手之力的弱小者,却“稀释”为“发生冲突”,而只字不提特权、霸气、殴打等“关键词”。

如此回应,不但难以平息受害人和公众的愤怒,反而让人怀疑:这样做,是不是意在为接下来的轻描淡写的处理作铺垫?尽管法院表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将依法、依纪公正处理”,但也不能消除公众和舆论的质疑。

法院书记员身在司法系统,与一般公民不同,应具有更高的行为标准,理当做守法表率。医疗救治从来没有百分之百的成功,秦明承如果对医护人员的救治行为有异议,理当通过合法途径去表达。打医生,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标准,更是已经违纪违规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以严的纪律铁的规矩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希望在这起事件的处理上,体现“严纪铁规”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如此,才能还被打医生和护士以公道。

法官打医生护士既无知又违法

我们真的不敢想象,如果一个法官随时随地就能使自己的情绪失控,那么他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就会带着情绪去肆意践踏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如果一个法官随时随地就可以失去理智,并将法律置之度外,那么他在审理案件中又怎能做到不偏不向、客观公正,而且始终以法律为准绳?

这说明,秦某不是因为智商低而犯了法,而是他目无法纪所致;这说明,秦某不是不懂法,而是不懂医学知识与医学科学;这说明,秦某面对其妻子的死亡,他只相信自己的判断,而不相信医院和医生,而且殴打医生和护士也没有获得对方在抢救过程中的过错证据;这说明,秦某的个人主观判断超越了党纪国法。

事发当时,医生护士对患者家属解释称,患者病情危重,已经尽全力抢救。其间,患者丈夫突然动手,殴打参与抢救的许医生,许医生当即口鼻出血、眼部肿胀。后经急诊检查证实,为眼眶骨折,伴有视力及听力下降,颜面部严重挫伤,许医生目前仍在十堰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住院治疗。

由此可见,秦某的行为已经给医生和护士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由此可见,秦某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某种程度的犯罪。所以,公安部门仅仅对秦某实施行政拘留10日,以及法院的行政记大过处分,均存在着避重就轻之嫌疑;所以,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必须秉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治鼻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人民法院法官知法犯法更应当依法从严发落,绝不能因为他的妻子因病抢救无效去世,违反司法公正的原则,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古人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是治国的重要保证,而执法的人又对法的效用起重要作用。执法者能有力地保证法的执行,就能使国家安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执法不力,就不能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国家就会混乱、衰败。这个道理,相信十堰市茅箭区公安分局和人民法院应该懂的,绝不能让法律权威与尊严受到损害。因此,对于秦某的违法问题应当如何依法公正处罚,十堰市茅箭区公安分局和人民法院在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关键时刻,千万不要犯糊涂。而且,更不应当低估公众的民主监督权利。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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