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和未来(2)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和未来(2)

第二,现在社会中不可回避有灰色、黑色收入,混合在一起,大家谁也说不清整个财产的底账。如果把不动产登记具体到千家万户,包括企业、自然人,所有的东西理清楚,都是依法登记、依法受到保护,不合法的自然会浮出水面、促其解决。

第三,还有老百姓关心的两极分化,这个格局到底是什么样子?实际上需有一个全景图。中国在这些年的发展过程中,收入的两极分化和差异明显扩大,是跟财产配置如影随形的,实际上在这20多年的城镇化加速发展过程当中,财产对收入的影响更大,因为不动产进入急剧升值的轨道。从土地房屋看,我们房改以后的商品房,它从原来无价变有价以后,是迅速从低价向高价的演变。这正符合城镇化发展的规律。去年大半年的楼市演变,说明它又有一个阶段性的调整,也就是说要进入新常态,使前十年所表现的“单边市”演化成分化的市场。正常的市场应该有波动、应该有分化,这是本来意义的、更健康的市场。这个过程中间,对收入和财产的演变我们需要有一个非常客观、真实的信息系统,使相关的调控、相关的政策设计等,得到比原来更高水平的技术性支撑。

第四,跟前面说的灰色、黑色收入问题合在一起,老百姓最关心的是什么?现在大多认同,官员是特殊的社会成员,他们要受到特定的约束,比如官员财产按道理应该有报告制度,一定级别以上的官员财产应该有公示制度。

中国正面对这样一个历史考验,怎么过这个关?现在终于有了一个倒逼机制:很快做不动产的登记,必须在每一个人的公民身份证是唯一、终生有效前提下做登记,自然相关财产情况只要给授权就能够查清,它对于以后要走向现代国家,必须推进官员全面的财产报告来说,当然是一个支撑,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条件。

第五,就是整个社会要走到现代国家治理状态,必须带有现代社会特征,必须形成现代意义的税制。

市场经济通行的情况是,要搞市场经济必须搞分税制,分税制里少不了直接税,直接税里少不了住房保有环节的税。以2016年为节点,中央强调了财税配套改革重要的和基本的事项要见眉目,实际上是要给2017年的十九大做铺垫,也是给2020年全面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做铺垫。所以加快立法,从现在来看应是2015、2016两年的事情,估计2015年很难走完,要到2016年了,我们可以观察这个过程。

不动产登记,如果2016年年底之前,人大的加快立法最后走到审批通过房地产税立法,使保有环节也有税,那么2017年就是依法执行问题,不是扩大试点范围的问题。实际上这都是有相互关联关系的。从税的角度来说,统一登记也会给出一个新的境界。比如现在要考虑房产税即在住房保有环节要征的税,我认为中国的立法应坚持一个基本的思路,即不能照搬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必须给纳税人一个基本住房保障的扣除。假如是原来分散化由部门登记的情况,这个事情上的处理比较麻烦,而现在有这样一个统一登记制度,全国大联网以后,这件事就变成操作上很便捷的状态。征税时的扣除是第一套房子也好,是人均多少平方米也好,就变成可操作了。

宣传上,我们没有必要把登记制度一下跟某一个点直接相关联,但实际上对整个法治化国家的改革、发展、长治久安和可持续运行,它的支撑意义一定是全面的。在问题导向下,上面说到的至少五个角度,都有正面效应。从未来的前景来看,我们在判断它的意义和全面支撑作用基础上,当然要肯定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法规体系建设和进步的一部分。现在我们称为暂行条例,把它放在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之内,以后也不排除若干年以后以更成熟的条文,把它上升为“不动产登记法”,这将是一个动态渐进分步走的过程。未来要以这样的法规支撑中国的常态。经济新常态是在经济“中高速”、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加强创新驱动的综合概念之下,要面对和联结2020和2050年的目标。而我们现在讨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规,显然也是服务于现代国家以后的长治久安,把它作为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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