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智库发展要坚持公益导向(2)

社会智库发展要坚持公益导向(2)

——访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

智库不是政策决策的“诠释者”,而是“建设者”

中国经济时报:你怎样看待智库的独立性?如何保持社会智库的独立性?

迟福林:智库的价值源于研究的客观性、前瞻性和专业性,智库不是政策决策的“诠释者”,也不是“批判者”,而是在客观、前瞻的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战略和政策性建议的“建设者”和“推动者”。为了保证研究的客观性、科学性,就需要经费管理相对独立、人事管理相对独立。因此,发展社会智库更需要解放思想,大胆采取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新体制。政府和社会智库有互补的关系,智库的独立性重在研究过程的独立。

第一,支持社会智库建立多元化经费的渠道。推进社会智库发展,重要的是打破体制内、体制外的不公平待遇,促进社会智库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第二,实行鼓励社会智库发展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如扩大社会智库业务税收减免范围,现在体制内外智库的政策不公平,社会智库不能同体制内智库一样,享受相应税收减免政策。

第三,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比如,解决社会智库人才的身份问题,推动党政机关与社会智库之间人才有序流动;解决社会智库人才比体制内人才退休待遇低、职称难以解决等问题。

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社会智库的体制机制

中国经济时报:结合中改院的实践,你认为建设一流社会智库的核心是什么?还需要哪些相关的配套支持?

迟福林:我国社会智库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起步,尽管在某些方面有一定进展,但总体看发展还比较滞后。突出表现在:数量较少,目前仅占智库总数的5%;规模较小、影响力较弱、国际知名度不高,有分量的研究成果不多;资金、人才短缺;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亟待创新。从中改院的实践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智库建设,建设一流社会智库,重在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社会智库的体制机制。

中改院建院23年,一直坚持实行董事局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经费独立、人事独立,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以确保改革政策研究的客观性;坚持实行“小机构、大网络”的体制机制,既避免了过多养人,又形成了囊括一批资深改革研究专家的“大网络”,弥补了人才资源的不足;坚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拓展研究的国际视野。

社会智库发展需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智库的关系,形成有利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体制制度环境。《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咨询服务市场,完善社会智库产品供给机制。探索社会智库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的有效途径,营造有利于社会智库发展的良好环境”。对此,从社会智库发展的迫切需求出发,建议选择一些具备良好基础的社会智库,纳入国家规划建设的高端智库试点;尽快研究制定《公益法人法》,赋予社会智库公益法人地位,逐步建立政府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发展的法治框架;研究制定对社会智库多层次的支持办法,完善公益捐赠制度,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资助社会智库建设;为社会智库参与决策咨询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比如,尽快建立对社会智库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使社会智库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把社会智库作为政府政策第三方评估的重要参与者;完善社会智库研究成果的“上达”机制和决策层的“兼听”机制,将社会智库建言献策的渠道制度化和正规化,实现社会智库与政策决策层沟通的常态化。

智库的自我定位和内在创新能力,根本上决定了其思想产品的质量和影响力。社会智库是以公益性为导向、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思想产品和决策咨询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从中改院23年的实践看,社会智库自身发展要坚持以公益性为导向。

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对农村土地承包期限问题有激烈争论。中改院经过大量田野调查,向中央提交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建议,被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文件直接采用;2003年SARS危机后,中改院提出由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惠及13亿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一揽子”政策建议,受到决策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2013年提交的“改革跑赢危机的行动路线(30条建议)”,被用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的参阅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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