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有很多“忏悔录”提到“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
湖南郴州原副市长雷渊利称,到看守所学习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才知道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挪用公款最高也可判处无期徒刑。
雅安市原副市长谭向红曾认为,“在给他人办事时,只要不违反大的原则,不乱用职权,就没有大问题”。
“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经过多年的高等教育和多次党校培训,应该是懂法的,应该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为什么还会这么说呢?”庄德水认为,这与很多领导干部法律观念不足,没有对法律充满敬畏感,没有守法的意识有关,“他们眼里看到的,都是手中的权力,而不是法律,权力至上,还是官本位的观点,这是最大的问题。”
“不能仅从道德角度来检讨,不要一忏悔就想到自己贫苦的出身和年迈的老母亲,官员忏悔也应提高政治性,要从灵魂深处意识到,腐败不单是一种羞耻,更是一种犯罪。”竹立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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