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凸显了党中央对于社会组织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殷切期望。如何确保社会组织的正确发展方向,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并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
[关键词] 社会组织;党建;健康发展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命题,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了专章部署,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明确要求,并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党建等方面12处就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提出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这些都凸显了党中央对于社会组织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殷切期望。
我国社会组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具备一定能力,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总体而言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发育还不够充分,服务能力还不够强,行为还不够规范等等。如何确保社会组织的正确发展方向,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并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
一、准确把握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和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
社会组织过去称“民间组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后,逐渐用“社会组织”这一概念。在国际上,社会组织也被称为“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第三部门”等。在我国,社会组织主要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56.1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9.4万个,基金会373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6.4万个。全国各类社会组织形成固定资产总值1496.6亿元,年收入1884.9亿元,吸纳社会就业1200多万人。
在数量增长的同时,我国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也不断增强,影响力不断扩大,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提供多样化公共服务。我国现有民办幼儿园12.46万所,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68.8%,民办高校700多所,约占全国高校总数的25%,各类民办医疗、养老、文体、科技等社会服务机构丰富了公共服务内容,对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公益慈善事业被称为“第三次分配”,对调节财富差距、保障弱者权益、促进公平正义具有积极作用。社会组织平均每年募集超过500亿元公益资金,凝聚数百万志愿者,在减贫济困、救灾防灾、助学助医、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促进社会自治。大量社会组织植根基层,活跃于城乡社区,为广大群众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供载体,在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调节器”、“减压阀”的作用。四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上下游企业及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关系,参与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制订,应对国际贸易争端谈判和诉讼,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但依靠市场手段难以调节、执行宏观经济政策需要但依靠行政力量效果不佳或政府无暇应对的工作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五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组织是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承接者,新一届国务院成立以来取消和下放了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一部分转移给市场和企业,也有相当一部分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接,促进了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六是参与全球治理。目前仅全国性社团就已在204个国际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在11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理事,已经有44家中国社会组织(包括港澳台)获得了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谘商地位,社会组织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扩大民间对外交流合作、提升国家软实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央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高度重视,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同时,党建工作也在不断探索中前进。1998年和2000年,中组部先后两次下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的专门文件,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中,中央将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类别单列,并赋予民政部门指导职责。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重视和领导下,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结合登记管理业务工作抓社会组织党建,采取扩大党组织覆盖、推动理顺党建管理体制、加强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等措施,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水平得到提高。全国社会组织党组织具备条件应建已建率从学习实践活动开始前的37.5%提高到了98.5%,党组织总体覆盖率从5.8%提高到15.4%,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共有党员82.68万名,成立党组织83066个。2012年全国创新争优表彰中,有22个社会组织党组织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
但同时,相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城乡社区党建来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还相对薄弱,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社会组织中党员人数少,党组织覆盖率提升存在困难。我国社会组织大多规模较小,工作人员较少,党员更少,加之长期以来在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相对比较薄弱,绝大多数社会组织党员人数都不足3人。并且,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也给发展新党员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社会组织中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少,提高党组织覆盖率难度较大。二是社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难,党员教育管理存在困难。社会组织党员中有的是退休聘用人员,党组织关系在原单位或社区;有的是领导干部兼职,党组织关系不愿意转到社会组织。有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对接收社会组织党员存在顾虑,到社会组织工作的党员想转组织关系转不了。这些情况造成社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较为困难,有的党员在原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组织生活都不正常,实际处于“两不管”状态。三是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不顺畅,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存在困难。按照中组部[1998]6号文件(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办、国办[1999]3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但实践中各地主要有四种做法:天津、山东、宁夏等12个省份采取的依托民政部门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具体负责的做法;北京、上海等地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负责的做法;浙江、重庆等地成立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或委员会牵头、依托业务主管单位管理的做法;传统的组织部门牵头、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的做法。各地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不统一、党建责任主体不明确,影响了社会组织党建的深入开展。四是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不明确,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存在困难。《党章》对政府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作了明确定位,但是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只明确了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要求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其它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没有明确规定,究竟是“政治核心”,还是“保证监督”,或者其他功能,尚未明确,影响了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作用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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