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攻坚背景下党的执政模式现代化(2)

改革攻坚背景下党的执政模式现代化(2)

在经济领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明确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建立并不断完善。就思想认识而言,在姓公姓私、姓社姓资的问题上实现了思想解放,深化了对公有制含义的理解,明确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而且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实践中,打破传统“一大二公”的所有制模式,逐步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然而,审视、反思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的中国经济发展历程,经济领域的改革实践仍具有很大的不彻底性。而改革实践的不彻底又源于思想认识的不彻底。这种思想认识的不彻底集中表现为:将公有制经济形式单纯理解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好像只有与公权力有关的经济形式才有资格称为“公”,而其他的只能称为“非公”。实际上,将公有经济由单纯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拓展到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只是一种范围的拓宽,但传统的公有观念,即国有和集体所有才属于公有的观念并未真正突破。而这一观念恰恰是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在经济制度方面的核心理念。

实际上,按照马克思的理论,未来理想社会的公有制是社会公有制,生产资料归于全体社会成员所有,而不是现实中的国家(政府)和集体占有。只是在无产阶级专政向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才暂时实行国家所有制。并且,国家所有制的实行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国家政权切实为人民所掌握与控制。在这个意义上,由社会成员共同所有、平等参与、公平共享成果的社会公有制实际上比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公有制形式更符合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的本来含义。所以,在公有制内涵方面,有必要继续打破僵化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正把社会所有这一维度包括进来。

按以上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各种基金以及社团、社区经济等也都属于公有制经济形式。这些公有制经济形式的特点在于:一方面,资本或生产资料作为一个整体由公共占有而不是私人占有,因而不是个体私有制。另一方面,资本或生产资料的最终所有权属于劳动者个人而不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等共同体,因而其不是传统公有制。它们是公共占有与个人所有相统一,产权主体多元化、管理社会化、分配方式多样化的新型公有制形式。它比传统公有制更强调生产资料的社会共同占有,更强调这种共同占有与个人所有的真正统一,更符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要求。这些新型公有制形式由于与个人财产权利直接相关,所以更能有效激发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更有利于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利用自身所掌握的分散的个体性知识与信息来从事微观的经济活动,而产权主体多元化、管理社会化、决策民主化又充分地对个体的知识进行了整合与集成,经济活动由此可以不断注入新的知识增量。

将社会所有视为现代公有制的本质内涵,不仅有利于在实践中解除一直戴在“非公经济”头上的意识形态偏见帽子,从根本上讲也有利于实现中国经济的结构优化与可持续发展。按照对公有制内涵的新理解,我们现在所谓“非公经济”很大一部分都属于公有制经济的新形式。它们的不断发展说明中国社会的公有制经济基础不但没有被削弱,反而更加稳固。而与之相反,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仅仅界定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原本的理论主旨,更不符合现实中“非公经济”迅速发展的实际。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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