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保证发展的效率和速度,当然也不能让我们的一部分同胞,甚至大部分同胞掉队,毫无疑问地,我们要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但实际上,我们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恰恰只有在我们的财富不断增加、实力不断增强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得到实现。多年以前,中央取消了在中国存在了2000多年的农业税,善莫大焉,但就其根本原因,恐怕还是因为对于那当时已经小有所成的中国经济来说,农业税的财政收入意义已经不重要了。这就是更多才能更好的证据之一。表面上看起来,取消农业税是除了一弊,实际上,如果不是因为在农业和其他国民经济领域兴了许多利,这一弊是无法消除的。
兴利以除弊,除弊为兴利。这是不是说袁枚的理论已经完全过时了呢?并不尽然,原因在于一个袁枚不曾听说的现代经济学概念的存在,那就是“制度非中性”。
绝大多数情况下,制度都不会同时有利于社会的全体成员,往往总是有其倾斜对象的。我们之所以能够对经济进程和社会发展调控,也就是因为制度可以对社会的某些方面进行刺激,而对另外一些方面做出抑制。制度的非中性本身没有问题,但我们在既要兴利,也要除弊的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时刻警惕制度非中性对改革的影响。不能因为非中性制度的普遍存在而放松对特殊利益集团利用制度甚至创造制度为自己谋福利的风向的警惕。
的确,制度不会同时有利于所有人,但决不能一个社会的所有制度都只有利于同一部分人。如果出现这样的局面,再快的发展速度都无法让这个社会陷入利益集团固化并最终导致寡头经济寡头政治局面的出现,从而陷入严重的社会动荡当中,经济发展成就随即付之东流。必须看到,现在对我们制度改革的一些声音若明若暗地就是在为渐渐成型的利益集团服务。
一些看起来很美的主张并不是以更好地实现发展为着眼点,而是以现有利益分配格局固化为目标。至少有一部分人,对中国现代化工业化建设的反对,是因为他们已经得到并享受了此前现代化工业化的成果,但不愿意承担现代化工业化进程继续推进所要追加的成本。对这些人来说,改革最好到此为止,或者以更激进的政治改革实现经济权力的转移,根本目的也仍然是确保现有利益分配格局的固定化。对于已经固化的某些利益阶层来说,主张改革已经过头了,和主张改革只是在原地打转转其实是同一种心理期待,追求的是同一个目标,那就是用制度确保自己的特殊利益。
《易》里说“节以制度”,也就是用“节”来控制“度”。《周礼》中又说“以度教节”,通过制度来使人节制。关于制度的问题,首先要被节制的便是利益相通的人组成共谋集团,试图对制度进行控制使其专门为自己服务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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