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王作葵)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李建国指出,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而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立法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适时修改立法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如果你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很可能会对立法法感到有些陌生。不过,读完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梳理出的以下四个关键词,你会感到这部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距离并不遥远。
关键词——立法质量
此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第一个变化出现在第一章第一条,在关于立法法制定宗旨的表述中增加了“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等表述。
现行立法法于2000年3月15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同年7月1日开始施行。
作为一部管法的法,立法法是规定国家整个立法活动的根本依据。通俗地说,它决定着需要制定哪些法律,由谁来制定法律和怎样制定法律这几个基本的问题。
2014年8月,在颁行14年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拉开了新形势下中国立法改革的序幕。鉴于今年是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年,这部法律的修正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
许多业内人士认为,立法法的修正意味着经历了数十年“加速式”立法后,中国开启了精细化立法的新纪元。
关键词——地方立法权
目前,中国共有284个设区的市,其中只有49个享有地方立法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自主管理事务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许多问题都迫切需要用法律来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城市一方面千方百计申请成为“较大的市”以获得地方立法权,另一方面出台了不少“红头文件”等相应规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人大地方立法权。
扩大地方立法权的范围,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提升政府的管理水平。与此同时,专家也呼吁加强对地方立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立法质量,防止立法权被地方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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