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实现反腐倡廉“六不”途径

安徽:实现反腐倡廉“六不”途径

摘要:法治对于政治权力的约束包括在先的约束和在后的惩戒。在先的约束就是通过严密的制衡和规范性制度使违法者不能够违法,腐败者不能够腐败,恶劣者不能够作恶。

廉政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如何做到廉政,需要树立优良政治的理念,使所有从政者做到清正廉洁。廉政建设的基本目标是让从政者敬畏法律,持守良心,提升操守,做到不能腐、不敢腐、不必腐、不屑腐、不忍腐、不欲腐。如何实现和保证廉政,应有以下三种主要途径。

一是法治的约束,使从政者不能也不敢腐败。法治对于政治权力的约束包括在先的约束和在后的惩戒。在先的约束就是通过严密的制衡和规范性制度使违法者不能够违法,腐败者不能够腐败,恶劣者不能够作恶。从政者不能有腐败和恶劣的行为,只有清明廉洁的行为才能通行于制度之内与外。在后的惩戒是通过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制度惩罚于后,使违法者必然付出代价,腐败者必遭自败,作恶者必遭惩处。元代名臣张养浩的《为政忠告》云:“苟廉矣,即优之,礼貌之,荐举之,则善者劝矣。苟贪矣,虽极品之贵,即蔑之,威拒之,纠核之,则为恶者惩矣。 ”只有廉政才能够保证从政者的生存和发展,才能使从政者既不能也不敢腐败和作恶,劣政就难以通行。法治约束要足够震慑从政者,使他们处在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状态,真正实现在先的预防与在后的惩罚,不能和不敢就能够收到实效。如从政者在人情交往的过程中,要树立健康的交友观,“交而曰慎,择损益也,滥交不惟多费,且恐或累声名”。交友太滥,就会出现不能自立之势,从政者的公正立场往往就会丧失。廉政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特别是将那些易腐败和作恶的权力关进笼子,如对钱财物、对获利大小、对从政者权力升迁等进行管理的权力,要制定铁一般的制度,使之不能有丝毫的松动空间。 “为政之本,风化为先”,良好的制度设计,优良的法治环境能够造就良好的政治风尚,这是实现廉政的第一要义。

二是内外的修养,使从政者不必也不屑腐败。任何制度都是人设计的,人类理性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制度总会存在缺憾,总会给“聪明者”留下钻制度缺陷的空隙。此外,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也需要人,从人性的弱点来看,传统社会人治模式总是以某种隐秘的方式悄悄出现在当代的政治治理当中,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往往会大打折扣。对从政者内在素质的期待必然成为廉政的最为具体的要求。从政者的修养是廉政可能性的人性保障。这种修养包括两个方面,即对从政者给予合理的生活待遇,使之在为优良政治奉献的同时无后顾之忧,做到不必腐败和作恶,同时还要提高从政者的文化素质,使其养成高雅的兴趣,进而对钱、名、势失去计较之心,做到不屑腐败和作恶。给予从政者合理的生活待遇是使从政者产生不必腐败和作恶的心理,要求从政者加强自身修养则从内在秉性角度使从政者不屑腐败和作恶。前者是外养,即养从政者之身,后者是内养,养从政者之心。因此,从政者坚持学习和读书,是非常关键的。清代汪辉祖的《佐治药言》云:“读书不必经传,凡有益于身心者,皆可读之,最能开心思,长见识,动文机,活笔路,且可医俗,致人括目。 ”身心俱养,从政者就能够具备廉政治理的职业素质。优良政治之实施就有了人性的基础,从政者就能够从容于优良政治活动中。内外兼修所达到的效果是“廉以律身,忠以事上,正以处事,恭慎以率百僚,如是则令名随焉,舆论归焉,鬼神福焉,虽欲辞其荣,不可得也。 ”这是善于自修的结果。相反,“所谓不善自修者何?循私忘公,贪无纪极,不戒覆车,靡思报国,如是则恶名随焉,众毁归焉,鬼神祸焉,虽欲避其辱,亦不可得也。 ”“昔诸葛孔明为丞相二十年,无尺寸之增于家,未尝忧其贫,竟以劳于王事而卒,至今其名之荣尝若世享万钟而不绝者。唐元载为相,惟利是嗜,及其败也,籍没其家胡椒八百斛。 ”两相比较,可以看出从政者素质直接影响政治治理的效果。因而从政者的修养是实现廉政的第二义,也是其历史价值体现的前提。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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