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让立法不再“任性”(3)

湖南:让立法不再“任性”(3)

摘要:修正立法法也是督促各级政府遵守法律并提升中国国家形象的需要。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总理这次报告也指出,“有权不可任性”,都是讲的一个道理,那就是必须按照法律办事。

【网民热议】

腾讯网友“虫子虫子金色的”:一些地方的限行、限购、限贷等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还能不能再“任性”?希望这种现象在立法法修改后成为“往事”,让公民权利不再被“合法”侵犯。

新浪网友“yysatan”:政府规章擅自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一方面侵犯了立法权的领地,另一方面也直接侵害了民众利益。这种“越权立法”因通常伴随着对现有法律规定的突破,而成为“法治统一”原则的巨大阻碍。期盼修改后的立法法尽快施行。

网易网友“zjj123快乐”:对部门利益法律化的立法回应,是难能可贵的进步。以规范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限的方法,预防和遏制地方政府“有权就任性”理当积极推进。

搜狐网友“smallgain”:把立法权交还给人大,其实是正本清源了。现在问题就来了,这个立法权还给了人大,人大有没有这个力量来完成?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对于税收税率这种比较专业的问题,能否在短时间内处理好?所以立法法修改对人大的自身建设来讲也是种考验。希望他们能交个满意的答卷。

【数据连接】

2014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真正使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努力为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全年共制定、修改和废止法规13件,审查批准长沙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3件,对2件法规进行了初步审议,对6件国家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湖南日报北京3月8日电)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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