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立法工作 推进依法治国

规范立法工作 推进依法治国

摘要:3月1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全团会议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滨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光峰作了发言。

3月1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全团会议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滨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光峰作了发言。

张光峰说,这次全国人大会议把讨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列为一项重要议题,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重视,也是全国人大对人大代表议案提议的积极回应。

张光峰说,立法首先要解决好“为谁立法”的问题。这直接关系到立法的性质、方向和效果。每一部法律的修订或出台,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高度关注和衷心拥护,最终在于立法是否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在立法过程中必须要防止部门或地方利益的法律化。

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权益,是立法工作永恒的课题,是立法工作的基本前提,也是我们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最根本的价值体现和追求所在。

张光峰说,不但要明确人大在立法方面的主体作用,更要解决好法律执行“谁来监督”的问题。这次《立法法》的修改,明确了立法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立法和法律的实施同样重要,法律立起来了,如果得不到有效实施,那么就是“稻草人”。要进一步突出人大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好重立法轻监督的问题。要将立法和执法作为统一的整体来考虑,“有立有行、立之科学、行之严格”才能保证“立法效用”,让立法工作有的放矢、解决问题。

张光峰说,依法治国既要重视法治,也要积极发挥德治的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立法工作要充分考虑到从道德建设中借势借力,让德治成为法治的有益补充,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张光峰说,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问题。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另外,领导干部作为公众人物,在不同程度上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其一言一行都会对社会产生相应的影响,他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识、能力和表现,直接影响着公众的法治意识,影响着宪法法律的实施。领导干部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和认真执行宪法法律,履行应有的法律义务和政治道德,自觉养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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