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路径分析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路径分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加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做好立法工作首要任务。

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三个维度

1. 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和执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依靠政策,二是依靠法律。人类社会演进的历史表明:法作为一种制度文明,意味着秩序规范。在现代社会,法治已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和谐都离不开法治。在我们国家,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经历了从主要依靠政策到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再到主要依靠法律的演进。因此,我们要改变以往那种长期依靠政策代替法律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进行社会管理的旧模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善于依靠法律制度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2. 改进和完善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这是党对新时期加强法治建设领导提出的全新路径遵循,也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包括立法工作在内的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指明了前进方向。具体到立法工作,一是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使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统一和落实到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上来。主要包括:通过制定大政方针,确立立法指导思想、指导理念以及立法工作基本原则;审批立法机关制定的立法规划,做到统筹协调;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重大立法建议项目;对立法过程中涉及到的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作出决策、决定。二是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尊重、信任和维护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和立法权威。科学合理划分党内立法与国家立法的界限,不以党的政策代替国家立法。党在立法方向和原则已确定的前提下,加强和改善对立法机关的领导,支持和保证立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机关的立法主动性和能动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立法主体作用,集思广益,最终将党的政策经过法定程序,贯彻和体现在每件法律当中。

3. 正确处理党领导立法与带头守法的关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同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既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又坚持党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体现党依法治国执政的政治品质,彰显党对宪法、法律和法治的尊重、遵从与信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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