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路径分析 (2)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路径分析 (2)

二、立法要善于将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

1. 忠实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制定的大政方针,提出的立法建议,凝聚了全党全国的集体智慧,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坚持党的领导同服从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立法活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必须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通过法定程序,及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成员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长期稳定和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2.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统筹谋划立法工作。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任务非常繁重。同时,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这样情况下,法律调整各种关系的难度必然越来越大,任务必然越来越重,立法工作任重道远。必须立足国情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必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避免改革在根本性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必须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精准发力,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为保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 立法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正确把握和统筹兼顾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阶层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科学合理协调利益关系。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解决人民反映最为强烈的利益固化、利益输送、部门利益藩篱化等突出问题,敢于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4. 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现在,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立法质量,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其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5.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针对立法存在的过多体现部门利益、群众参与度不够等弊端,针对现行有效法律体系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以及自身内部体系化不强、有冲突等问题,在具体立法中,需要把好“八关”:即把好立法导向关,解决为谁立法的问题;把好立法选项关,解决立什么法的问题;把好立法体制关,解决谁来立法的问题;把好立法机制关,解决如何立法的问题;把好立法审议关,解决立法协调性的问题;把好立法制度设计关,解决立法可执行性的问题;把好立法评估关,解决立法出台时机和立法后实效问题;把好立法宣传舆论关,解决学法守法用法问题。达到“五个统一”,即:坚持党的领导与体现人民意志的统一、坚持地方特色与国家法制的统一、坚持法规原则性与可执行性的统一、坚持立法理念与立法效果的统一以及坚持各部门各层次法律法规各司其职与协调协作的统一,推动法律规范体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备。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立法是前提和基础。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备程度,反映着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国家政权的生命力。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中国的前景必将更加光明。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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