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少数”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关键少数”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此语真可谓振聋发聩,一语中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此语真可谓振聋发聩,一语中的。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我们党一直都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就坚定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正式写入宪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我们党一刻也没有放松过法治建设。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有了长足的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制秩序逐步得到巩固和加强。但也毋庸讳言,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和当前的法治环境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其中一个最关键的因素是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没有很好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个别领导干部甚至藐视法律、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司法乱法,败坏党风,影响社风,严重妨害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从党的十八大以后查办的一些大案要案来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早在2000多年前,司马迁就说过:“法之不行,自于贵戚。”此话今天仍值得领导干部深思。现在强调依法治国领导干部是关键,这是因为领导干部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代表着党的形象和施政方向。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对于一般干部和广大群众具有极大的示范效应,直接影响着一个地方或单位的思想意识、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决定着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质量,也直接影响着老百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程度。如果领导干部没有法律意识,不依法行事,那么群众就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上行下效,这个恶劣的“示范效应”是巨大的。在这里“关键少数”决定着“社会大多数”。

领导干部人数虽少,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中是极为关键的。领导干部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当模范、做表率,知行合一、以身作则,走在前列。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要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系统学习法律,尤其是要弄明白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不能当“法盲”;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干什么事都要在法治之下,绝不能拍脑袋办事。在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时,既要考虑发展的质量和社会的效益,更要考虑法律规范,看是不是于法有据;在日常生活中,领导干部也要带头遵纪守法恪守社会秩序,眼盯“红灯”,不越雷池。

《论语·颜渊》有句话:“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只要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把尊法学法真正落实到守法用法上,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对广大群众而言就是无声的命令,就是不说话的宣传教育,就是示范引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推动法治环境建设,实现公平有序的法治社会。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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