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施策,提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更加注重依法治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肩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坚持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对社会矛盾,既要抓好末端处理,善于运用协商民主和法治方式,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防范化解实效,更要深入分析其产生根源,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针对工资福利待遇等矛盾,要提醒有关企业解决好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针对调整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推进金融领域改革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建议有关地区和部门做好重大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防止形成行业性、区域性社会风险。针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矛盾,建议有关地区和部门找准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的平衡点,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最密切,是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晴雨表,是社会稳定的风向标。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类安全隐患大量存在,日常安全管理水平还不高,稍有疏忽就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容不得半点粗枝大叶、大而化之。要把人民群众安危放在第一位,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勇于担当、尽职尽责。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滚动排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对影响公共安全的各类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并制定更加务实高效的应对预案,形成常态化的安全监管机制。
当前,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我们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增强打击整治的针对性主动性。要加强对犯罪规律的研究,创新打击方式,更加注重科技支撑、整体联动,增强打击整治的科学性有效性。要落实平安建设领导、部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有效运转,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
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司法体制改革是这场革命的重头戏。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广大司法人员切身利益,要讲明意义、说清道理,最大限度凝聚推进改革的正能量。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进取,既接地气,从实际出发推进改革,又有理想,充分考虑政法事业长远发展,在解决深层次体制性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坚持走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从基本国情出发,更好地尊重司法规律,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要树立改革的大局观。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谋划、提出改革举措,敢于动自己的“奶酪”,有自我革新的胸襟。要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研究各项改革的关联性,按照先易后难、统筹兼顾、依法有序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推进。
今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的一年。我们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一批已启动的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年内取得更大进展。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年内在各省区市开展试点。试点中,按照司法规律,综合考虑队伍实际和办案量,科学合理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要严格标准、优化程序、择优录取、逐步增补,不迁就照顾,确保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的人进入员额。扩大选任范围,选拔更多品质好、有法律素养、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开展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是今年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利于形成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新型诉讼格局。要探索巡回法庭审判权运行管理机制,审理好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发挥好巡回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促进司法公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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