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法治为引领 提高政法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3)

坚持以法治为引领 提高政法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3)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揽全局、运筹帷幄,作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

抓紧部署一批有影响的改革任务,确保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我们要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各方面已经形成共识的环节改起,抓紧推出一批改革举措。

在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方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凡对司法活动打招呼的,都要记录,造成后果的倒查责任。建立完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防止有人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履职尽责、秉公司法的司法人员。

在建立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方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办案质量和司法公正。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完善法院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深化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通过思想上引导、政治上激励、权利上保障,把广大律师团结在党的周围。认真落实各项法律规定,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让耐心倾听成为法官、检察官的一种品质,从工作机制上保证律师的意见被听取、合理意见被采信。从制度上规范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与律师的关系,既不搞庸俗关系学,也不搞简单的物理切割。引导律师把精力放在熟悉案情、研究法律、提高职业素养上,而不是拉关系、搞公关,为了名利而屈从当事人的非法要求。

组织研究论证一批难度大的改革项目,确保早日形成改革的基本思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研究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维护法律职业严肃性神圣性。在总结人民法院内部审执分离改革经验基础上,研究论证审判权与执行权外部分离模式。

四、认真落实依法治国新要求,坚持不懈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的主力军、生力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负有特殊责任。我们要创新理念、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确保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依法规范和约束执法司法权。法治是国家富强的制度基石。约束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的要旨和精髓。我们要深刻懂得法律重在约束权力的道理,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把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与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统一起来,带头遵守法律、厉行法治,让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执法司法权成为自觉行动,决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决不能公器私用、谋取私利。

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真正把执法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执法司法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而且影响国家法治文明程度。针对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一件一件梳理、解决,确保执法司法权依法规范行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地方陆续纠正了过去一些冤假错案。我们要深入分析原因,从理念、制度层面进行反思。这些案件,有的是受当时有罪推定理念影响甚至搞刑讯逼供造成的;有的是明知证据不充分,也作出了留有余地的判决。我们要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遵循刑事诉讼活动规律,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强化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发挥好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改变重实体、轻程序倾向,确保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建立刑事案件申诉异地审查制度,确保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能及时发现、纠正、问责。同时,冤假错案的发生,与不正确的办案指导思想、不切实际的口号、不恰当的考核有密切关系。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干警依法办案、办好案。

强化制约监督,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缺乏制约的权力必然被滥用,这是一条历史铁律。我们要健全落实不同环节、部门之间依法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权依法规范运行。对执法司法权集中的部门、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政法各单位要把宪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制度落实好。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忠于事实和法律,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造成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信息化既是加强执法司法管理、提升执法司法效能的重要支撑,也是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建立跨部门的执法办案全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综合系统,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机制的深度融合。要把公开作为执法司法机关连接社会的桥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执法司法新机制,实现公开与公正的高度契合,使执法司法在公开、自信中赢得社会的公信。

高举维护法治权威的旗帜,营造有利于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环境。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滥用职权会损害法治权威,不履行职责同样会损害法治权威。我们不能因为强调约束权力就不敢、不愿、不会执法,而要把严格执法作为基本要求,依法加强管理、打击犯罪,决不在法律执行上搞变通,决不搞法外开恩。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语言、行为规范,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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