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市场需求和健全产业链的方向调整农业结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结构往哪个方向调,市场需求是导航灯,资源禀赋是定位器。要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和区域比较优势,向市场紧缺产品调,向优质特色产品调,向种养加销全产业链调,拓展农业多功能和增值增效空间。要以合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农业资源、两个农产品市场的视野,科学审视国内农业资源的潜力,合理安排国内农产品生产的优先序,确保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农产品的自给水平。在此基础上,要尽快建立需求导向的农业结构调整机制,使市场紧缺农产品的“短板”尽快得到提升,使各地农业资源的不同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当前,尤其要注重健全农业全产业链和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就是要摆脱把农业单纯看作第一产业的观点,去发掘农业所能体现的适应自然和气候变化以及动植物生命活动生生不息的过程,去展现农村社会的人文自然景观、历史文化传承与变迁等复合功能,而这些正是农业农村的魅力和现代城镇居民的向往之处。乡村旅游业即是合理开发利用农业多种功能的集大成者。据有关部门统计,2014年,我国农村已有“农家乐”约200万处,各类特色乡镇、村庄约10万处,全年接待游客12亿人次,年旅游收入3200亿元,带动了3300万农民就业和增收。可见,创新了观念和思路,农业结构调整就有着广阔的空间。
要以土地制度改革为动力加快农业经营体系创新。改革是推动我国农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新时期的农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5年的中央1号文件,又从推进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到改革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到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等诸多方面,对农村改革作出了具体安排。在深化农村改革的诸多任务中,如何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解决好谁来种地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问题,无疑是一个广受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当然离不开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发展阶段。我国目前还有6亿农村常住人口,短时期内要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转移到城镇居住显然并不现实。农业人口的减少,只能是一个伴随着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的自然进程,农村在相当时期内还难以彻底改变人多地少的格局,这就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现实起点。因此,在社会转型阶段要切实保障农民生计和社会稳定,就要坚持农民的地由农民种和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取向。还要看到,家庭经营在相当时期内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力量,而通过周到便利的社会化服务,把农户经营引入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则是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所必须破解的重大课题。
近年来,国家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了农户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同时,在明确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稳定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基础上,进一步放活了农地的经营权,促进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多种形式的耕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各地得到了因地制宜的发展。有的地方以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明显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农产品品质和农民收入。有的地方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和种养业专业大户,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农民的务农收入。有的地方围绕鲜活和特色农产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了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引入优良品种、掌握先进技术以及实现品牌营销等问题。有的地方引入社会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实现了某些农产品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上的飞跃。而更普遍的,则是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经营提供代耕、代种、代收,以及对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粮食收获后的烘干、储藏等全程或“菜单式”服务,基本形成了“耕、种、收等主要作业环节靠社会化服务,日常田间看护和管理靠承包农户家庭成员”的经营形式。这种农户加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形式,看似一家一户的耕地经营规模变化不大,但它却明显扩大了农业生产各主要作业环节的服务规模,为农户小规模经营条件下实现现代农业技术和装备的大规模应用开了先河,表现出了相当强的适应性和生命力,实现了坚持、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机结合,也是符合我国社会转型阶段农业经营体系创新要求的一种有效形式。
当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创新农业经营体系,都不能放松粮食生产,否则就会因失去根基而付出沉重代价。在使市场对农业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还必须发挥好政府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应当看到,在我们这样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农业政策决不是单纯的产业政策,它关系到数亿农民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农村能否不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后腿,关系到现代化进程中整个社会能否保持稳定。因此,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仍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才能补上我国现代化的“短板”,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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