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贯彻落实两个《意见》 助推社会和谐发展

青海:贯彻落实两个《意见》 助推社会和谐发展

摘要:两个《意见》的发布,无疑是保险业的一件大事,是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去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今年1月,青海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谋划,形成了保险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面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战略格局。两个《意见》的发布,无疑是保险业的一件大事,是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为把青海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而奋斗。

贯彻落实两个《意见》,必须把着眼点放在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上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给新时期保险业的发展做了顶层设计。《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若干意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推动医疗养老保险的市场化,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鼓励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二是强化政府引导、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险保险的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三是建立巨灾救助保险机制,最大限度分散自然灾害,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四是增强保险资金利用效率,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五是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鼓励农牧民和各类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牧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牧业保险保障程度。《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立足青海省情,着眼未来发展,既涵盖和细化了《若干意见》的各项工作,又提出了青海民生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任务;既描绘了青海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宏伟蓝图,又指出了我省保险业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既明确了我省保险业在空白领域里的发展目标,又体现了现有领域的发展前景。如提出要在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2500元/人等。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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