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两个《意见》,必须把着力点放在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和经济建设上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青海是一个地域大省、人口小省,资源大省、经济穷省。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两个《意见》从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到护航农业生产,从参与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到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保险业的触角已深入到国民经济、社会民生的各个方面。贯彻落实两个《意见》,一定要立足青海实际,不断创新服务,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要进一步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全力做好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相关制度和流程,加强内部管控,提升大病医疗服务专业化水平;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第三方医疗风险管控机制,力争做实大病医疗保险业务风险调节基金;要加快推进西宁市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开展,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统筹层次上经办新农合、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等各类医保服务;要结合国家养老保险重大改革契机,促进保险业参与养老服务事业,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落地,做好青海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推动工作,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要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力争在今年底将补贴险种扩大到20种;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推动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等地的藏系羊、牦牛保险的扩面工作;要推进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服务水平;要继续加强涉农业务,做好农房保险的落地工作。同时,要积极研究探索建立村干部商业保险保障制度,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要紧紧围绕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全力推动责任险发展。做好全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扩面工作;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试点落地工作;做好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统保工作,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发展,扩大覆盖面和渗透度,切实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三步走”规划,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深入开展巨灾风险调研,总结地震责任纳入农房保险保障范围的经验做法,借鉴其他省份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成果,评估我省巨灾风险情况,设计符合我省巨灾风险特点的巨灾保险制度,探索巨灾保险保障路径。
(作者为青海保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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