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的依法治国主体地位(2)

坚持人民的依法治国主体地位(2)

摘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认识人民依法治国主体地位的内涵,探讨其实践过程,揭示其内含的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本质规定性,对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主体自觉,形成主体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依法治国主体地位的实践逻辑

人民在依法治国进程中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但是不可能每个人都直接管理国家事务,而是通过依法授权,委托自己信任的机构和代表来管理。因此,人民依法治国主体地位的实践展开,是依法授权、依法监督、实现自身权益、发挥主体力量的过程。

第一,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授权主体地位。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国家权力主体地位的法治路径。人民当家作主,始终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孜孜以求的政治理想。当人民成为国家主人以后选择什么样的形式来管理国家呢?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只有坚持人民的授权主体地位,才能保证法治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监督主体地位。人民不仅是依法治国的授权主体,还是监督主体,监督被授权的机构和代表依法配置权力、行使权力。尊重人民依法治国的监督主体地位,不仅直接关系到构建依法治国的法治监督体系,而且关系到执政党的执政地位能不能保持和巩固。人民依法监督政府的公权力,监督其依法运行、在阳光下运行,是防止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权力腐败的重要途径。

第三,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权益主体地位。《决定》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造福,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权益。维护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权益主体地位,就要依法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得到落实。实现人民权益保障法治化,不仅有赖于立法、执法,也要依靠公正司法。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障人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第四,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力量主体作用。依法治国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为了群众必然要依靠群众。毛泽东强调:“共产党基本的一条,就是直接依靠广大革命人民群众。”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革命的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的人民历史主体思想转化为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都取得了伟大成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力量源泉仍然来自人民群众。人民通过依法授权、依法监督,推动立法机关科学立法,推动党和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推进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历史进程,同时在这个进程中不断实现自身的权益,从而实现授权主体、监督主体、权益主体、力量主体的统一。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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