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的依法治国主体地位(3)

坚持人民的依法治国主体地位(3)

摘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认识人民依法治国主体地位的内涵,探讨其实践过程,揭示其内含的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本质规定性,对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主体自觉,形成主体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主体自觉

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是相互依赖、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使民主制度化、法治化。依法治国为人民当家作主开启了规范化、法治化途径,提供了根本保证。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以依法执政、依法用权的实际行为取信于民,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自觉,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依法治国成为人民自觉参与、广泛参与的群众事业。

人民群众的主体自觉来自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这种自信首先是对民主和法治的价值认同,认识到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共同的价值目标是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认识到这一价值目标只有在依法治国的实施进程中才能实现;认识到这一价值目标的实现过程与自身权益保障密不可分。有了这样的价值认同,就会影响个体思想和心理状态,产生一种责任意识和参与动机,在党组织的积极倡导和引导以及社会主义法治氛围的影响下,形成一种主导社会心态,一种与主流价值观相一致的、积极的社会心态,表现为个人意愿融入党的主张的心理感受和心理状态。经过适当的组织形式,能够使这样的主导社会心态转变为有序政治参与的实践,形成共同参与的法治环境。比如依法参与基层选举、基层自治、基层民主建设;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的探索和总结;参与对决策和决策实施的建言和监督;参与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组织和干部政务公开、依法办事的监督,等等。

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自觉,有赖于群众参与的实际效果,特别是人民群众能够获得的权益增量。人民权益保障和实现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但在每个发展阶段上,要给人民以看得见的利益,包括政治利益、经济文化利益,这就是一种增量。增量不完全是加法,也有减法,即不利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减少了。但更多的是加法,就是要使公民实际权利不断有所增加。比如,国家通过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公民公平的受教育权;通过加强农村文化资源整合和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增加农民的文化权益;健全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不断得到实惠;进一步完善人权保障制度、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等。

人民群众在权益增量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就一定会强化价值认同,稳定主导心态,投身共同参与,更好地发挥依法治国主体作用。价值认同——主导心态——共同参与——权益增强的循环往复,形成了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内在动力。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