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重点清理“裸官”。裸官是指配偶已移居国(境)外,以及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公职人员。事实上,“裸官”未必是贪官,但“裸官”易成为贪官,因为没有后顾之忧,更容易产生无所畏惧的贪欲。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上指出:“近年来,党员干部携款外逃事件时有发生。有的腐败分子先是做‘裸官’,一有风吹草动,就逃之夭夭;有的跑到国外买豪车豪宅,挥金如土,逍遥法外”,要加强对“裸官”现象的治理。中组部组织全国副处级及以上干部重新填写个人有关事项,并实行全面审核和随机抽查结合的核实机制。在“真抽严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裸官”的监管力度。2014年1月,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得列为考察对象。随后,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首次明确清理“裸官”,规定“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和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及以上机关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迄今为止,全国已清理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裸官”,实现了防止外逃的关口前移。
在海外,加强追逃追赃。与国内如火如荼的“打虎拍蝇”同频共振,海外追逃追赃成为中国廉政风暴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国际追逃工作要好好抓一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吹响了境外追逃追赃的号角。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就是要向腐败分子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形成震慑,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
为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工作整体部署,2014年7月22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大规模追逃追赃“猎狐行动”。10月10日,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同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首次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建立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运作机制。11月,从APEC会议到G20峰会,从会见美国总统奥巴马、加拿大总理哈珀到南太平洋之行,习近平总书记至少7次谈到国际反腐败合作和海外追逃追赃。12月9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专栏,欢迎海内外人士对逃往国(境)外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涉嫌向国(境)外转移违法违纪资产等线索进行如实举报。截至目前,公安部已从6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劝返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680人,缉捕数远超以往全年总和。正是靠着如此扎实有效的海外追逃追赃工作,使得腐败分子通向“避罪天堂”的路越来越窄,有力配合了国内反腐败斗争。
制度反腐 治本之策持续跟进
反腐败斗争胜利的先决条件在于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通过对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他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不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由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倡廉建设,实际遵循的是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行动逻辑。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的提法做出微调,要求“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2015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再次指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巩固正风反腐成效。尽管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已取得有目共睹的重大成效,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深知“树倒根存”,仅停留在“不敢”的层面上,“不能”的问题远没有解决,“不想”的自觉更是尚未完全形成。因此注重跟进多管齐下的治本之策,持续发力。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