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调研报告(2)

基层组织调研报告(2)

核心提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能否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关乎司法行政系统的长远发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在基层建设一支“组织健全、作风过硬、廉洁高效、业务精通”的司法行政队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二)加强组织建设,按照“五个好”的标准规范建设基层党组织。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基层工作性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在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党组织建设方面。对同驻一个街镇,都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应分别成立党支部,对两个所共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联合组建一个党支部,接受街镇工(党)委和区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的双重领导,党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对两个所党员人数不足、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主动纳入地方党组织建设规划之中,党员组织关系隶属街镇工(党)委管理。区局党组分三个片区召开了司法所党组织建设推进会,拟于今年底推进60%以上的所建立党支部,到明年底符合条件的所要全部建立党支部;二是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党组织建设方面。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单独建立党支部。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所,按照就近原则联合组建党支部,人员组织关系全部转入司法局党总支,并接受管理;三是在司法所、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方面。凡没有成立党支部或没有党员的司法所、法律服务行业,司法局党总支要选派懂业务、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到基层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基层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从而消除基层党建工作的空白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实现“有班子、有制度、有阵地、有活动、有经费”的目标,对照“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标准建设基层党组织。

(三)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司法所、法律服务行业是司法行政系统一线窗口单位,基层党员队伍素质关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整体形象和职能作用发挥。因此,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要从四个方面入手:

1、加强队伍管理,把好党员队伍的入口关。由于法律服务行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对新转入法律服务行业的党员要加强管理,确保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同时进入,杜绝党员游离于组织之外的现象发生。平时要注重培养和吸收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工作上成绩突出,在党员、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入党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

2、强化理论学习,提高党员队伍综合素质。为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员队伍的学习能力,要教育全体党员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多读书、读好书”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参加公务员“5+X”能力、党务干部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政治思想、理论文化和道德修养等方面综合素质。

3、注重队伍培养,关心队伍的成长与进步。司法所建立党支部后,司法所长是党员的应由所长担任党支部书记,也可以由副所长或其他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司法所配备教导员或专职书记负责党建工作,使司法所党建工作逐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区局党组织要为党员律师参政议政提供条件,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党员律师组建法律顾问团,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代理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化解,扩大和提高党员律师的社会知名度、信誉度和影响力,为他们走上政治舞台创造条件。积极推荐优秀党员律师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使他们在个人成长与进步的同时,更多的承担社会责任。

4、树立争先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基层党员队伍中要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在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工作中培养、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利用身边的典型人物推动和促进党员队伍争先进位意识。教育和引导党员队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新风正气,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倡导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永葆基层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确保系统内党员队伍在“争当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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