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环境法治建设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环境法治建设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究其原因,既有我国在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逐步承接西方发达国家传统制造业转移的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资源有限,而不得已主要接受与扮演了相对下游与低端的高能耗、重污染的原料供应和初级加工者角色的因素,也和人们长期轻视甚至牺牲环境保护,唯GDP增长的体制与机制等密切关联。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究其原因,既有我国在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逐步承接西方发达国家传统制造业转移的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资源有限,而不得已主要接受与扮演了相对下游与低端的高能耗、重污染的原料供应和初级加工者角色的因素,也和人们长期轻视甚至牺牲环境保护,唯GDP增长的体制与机制等密切关联。

如何把握好工业化进程中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依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主要有三点:其一,把享有健康、安全环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与固定;其二,保护环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其三,国家、企业与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所有这些,均一定程度地为2015年元旦起施行的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所吸收与借鉴。为尽可能实现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今后一个时期应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法治”实为选择性“罚治”的模式与观念。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民主与法治已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且行之有效的治国手段。可囿于执政历史较短,经验不多以及路径依赖等因素,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虽然也努力推行依法治国,但其于现代法治的应然性要求还相去甚远。加之在我国政权主导的以外向型为主要特点的经济发展起步阶段,因生产力水平较低,改善民生成为执政党的第一要务,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以一定的环境付出为代价某种角度上说也属无奈之举。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少究由此成为了中国以往环境保护生活里的常态。而目前我国已基本解决温饱问题,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转变过去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走创新驱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工业化之路已具备较充分的条件。全面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平司法,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积极进行法律监督等正当其时。

其次,创新企业环境保护投入与运营方式,建立起相应的长效机制。在现阶段,努力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并不意味着采矿、冶金、化工、纺织、机械加工制造、火电等环境负担较重,总体技术更新周期较长的传统基础性行业企业一律要被淘汰或者关停并转。对于增强国力、保障就业等,这些基础性行业企业意义重大、无法替代。但相应的环境保护投入也十分巨大,非一般企业主所心甘情愿。为此,已有的奖励、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外,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使基础性行业企业的环境保护成本能基本得以补偿,甚至是有利可图,如经社会中介机构评估,政府成立的专项基金或国家政策性银行可以按企业环境保护合格投入的1.5倍至2倍的比例向其提供无息或贴息贷款等。同时,积极探索政府委托第三方日常监理,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将防污、治污工作外包等。总之,不断创新企业环境保护的投入与运营机制,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最后,合理确立国家或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虽然从理论上分析,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最终都以实现人的解放为根本目的,两者之间并无差异,但由于一定历史条件下,尤其是我国工业化尚未完成的现在,彻底解决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还面临着资金、技术等诸多瓶颈,因此要想在实践中两全其美,难乎其难。这就需要在制定环境质量标准为环境法治提供基本依据时,立足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综合权衡环境、企业与社会的承受能力,既不好高骛远,又能有效保护环境;既能在技术水平上保持一定的先进,又成本合理,力争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摘自《中国科学报》作者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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