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力清单”推进治理现代化

以“权力清单”推进治理现代化

简政放权不断发力,如何以权力“减法”激发市场“乘法”?法治政府砥砺前行,如何以制度程序划定权力边界?日前,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勾画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彰显了中央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坚定决心,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科学施政、民主施政、依法施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一步。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政府治理能力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要看到,政府的工作理念、管理内容、运行方式、治理水平,还存在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有的职责还不明确,职责交叉问题比较突出;权力运行过程不够透明、权责不对等、对权力的监督不够有力等问题,容易滋生寻租空间……正是基于强烈的“问题导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把政府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以清单形式明确下来,就是要明确政府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厘清哪些权力应该保留,哪些权力应该取消或下放,从而确定政府部门的权责内容、划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实现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从整体上标注权力的运行轨迹,在微观上划定部门的权力边界,可以说,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权责边界、促进简政放权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途径。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0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