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坟”钉住了法律的软肋

“钉子坟”钉住了法律的软肋

【事件介绍】

湖北一单位院内现“钉子坟”

据报道,3月18日,因与坟墓家属就搬迁补偿费用未达成一致,湖北远安一事业单位办公楼院内出现一处“钉子坟”。当日,远安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回应,称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启动司法程序。

“钉子坟”位于远安县国土资源局下辖单位盘古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站办公楼院内,由于其四周是硬化完成的水泥地面,这处坟墓颇为吸引眼球。“钉子坟”一事经媒体报道后,远安县国土资源局迅速展开调查,并于18日通报了调查情况。

通报称,2013年5月,为加强磷矿资源管理,远安县国土资源局改扩建盘古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站,征收了嫘祖镇(原荷花镇)青峰村六组郑某某土地3.54亩。征地时,该宗地未见明显坟墓。

通报表示,征地结束后,该镇青峰村五组村民范某某(现年65岁)提出其爷爷坟墓在该宗地范围内,并提出十多万补偿要求,征地专班多次与范某某商谈未果。在后来的建站过程中,范某某不断培土扩坟至现规模。

目前,远安县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启动司法程序。

为何屡现“钉子坟”?

一边是修砌一新的办公楼,一边是矗立在事业单位大院内凄凉孤坟,此番抢地好似又一出旧风景。无论从何种角度,看到一座坟墓伫立在事业单位办公楼院内都是很难让人释怀。但它已不是因拆迁补偿问题出现的第一座“钉子坟”:早在2012年,“赫赫有名”的太原最牛“钉子坟”耸立在高楼之间,一座孤坟伫立在占地数十平方米,约10米高的土堆上,成为大海中的一叶孤舟。如今湖北远安的“被钉子”坟墓再现,根本不能怪纸媒和网民们把小事炒成大事,把谎言炒成真理,把问题炒成难题。得怪是谁让“钉子坟”就范?

其实,近年来“钉子车”“钉子房”“钉子户”、“钉子坟”的频频出现,已然是新闻中的旧闻,它的每次出现,都与拆迁相关,与补偿相关,争议依然存在于拆迁者与被拆迁者之间。问题是映射出苦苦挣扎的公权力,还是潜在的软暴力?笔者不好妄下论断,可能还是要看,是谁没有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条例作为必须严格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因为利益而逃避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还是因为利益必须臣服于这一法规,那么又是谁破了这规矩?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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