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驻省办”显示“反腐无禁区”决心

撤销“驻省办”显示“反腐无禁区”决心

【事件介绍】

专家解读县市驻省办撤销:功能与从严治党有冲突

2010年1月,国办发文明确,县级驻京办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一律撤销。3月16日,《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将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有专家表示,全面清理地方驻省办是清理驻京办的延续。

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在中国政府网公开。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将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这一意见已于2月10日转发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

意见表示,一段时期以来,一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不规范,铺张浪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改进和加强其管理,根据八项规定要求,出台该意见。

“驻省办”的撤销并非一刀切

3月16日,《意见》经网络转发后迅速引发网友讨论。不少网友表示,希望能将驻省办彻底撤销。不过,《意见》并未对所有驻省办实行一刀切。

对于县级政府驻省办,文件的表述为“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另外,在同时提到市、县两级政府驻省办时,文件的表述为“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与第一个表述相比,第二个表述除了同时提到市、县两级外,还多了“职能部门”四个字。这意味着本次撤销的对象是,县级政府和县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驻省办,以及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驻省办。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到,现有市级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省级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但应当严格控制。

“对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派出地政府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提及将被撤销的驻省办如何进行后续处理时,《意见》作出上述表述。

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

《意见》指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

《意见》提出,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可探索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留。

“派出地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条件、程序、管理责任等,从严控制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确需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撤销。”《意见》还对完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审批机制作出要求。

《意见》给出了时间表:2015年12月1日前,各省(区、市)政府要认真总结清理规范情况,总结报告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报国务院。对清理规范情况,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