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驻省办”显示“反腐无禁区”决心(3)

撤销“驻省办”显示“反腐无禁区”决心(3)

清理“驻省办”,当防地方政府“躲猫猫”

对公众来说,“驻省办”并不陌生。人们一直问:如今交通、通信如此发达,“驻省办”有必要长驻省会吗?各地领导人到省会办事,有那么多宾馆可住,何必一定要住在办事处?人们注意到,“驻省办”的部分人员利用亦官亦商的双重身份,打着政府的旗号,拿纳税人的钱做生意。濮阳市人民政府驻郑州办事处主任王琦(正处级)严重违纪违法就是明证。

通观《意见》全文,有一条主线贯穿始终,那就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体现在相关表述中:加强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管理服务;要坚持深化改革,转变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对发现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为派出地的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服务,协助办理民族事务,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做好信访工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意见》显示,对少数确实需要保留的县市“驻省办”,经省里批准还可继续保留。此举虽可避免“一刀切”行政思维的弊端,但也需防止某些地方官员就此钻空子。有网友表示,“除草的关键是拔根”,要防范某些驻省会办事机构换个名字、换身“马甲”又出现。

网友并非多虑。在清理规范驻省办之前,“驻京办”也曾被全面清理。2010年1月,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要求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县级政府“驻京办”,对省级政府“驻京办”予以保留。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当年撤销“驻京办”时,一些地方玩“躲猫猫”,表面上撤销后暗地里仍在操作,出现“名亡实存”的情况。

清理“驻省办”,当务之急是破除一些地方官员的观念。毕竟,“驻省办”为一些地方官员出门办事提供了方便,提供了权力寻租的土壤,清理“驻省办”无异于革这些官员的命。只有打通“中梗阻”,方能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撤销“驻省办”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是落实“四个全面”的基本任务,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在这个问题上,地方领导必须做到“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撤销“驻省办”更要不拖泥带水

从2014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管办〔2014〕150号)到现在,将近一年时间,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清理规范和撤销工作也终于正式开始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驻省办”的清理规范和撤销,难度可能一点也不比“驻京办”小。从某种意义上讲,难度可能还要更大一些。因为,在“驻省办”中,不仅有本省县级政府以及市、县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驻省办”,还有外省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设立的“驻省办”。而按照意见规定,外省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设立的办事机构,还能通过整合的方式保留一家。如何整合、能否整合到位、会不会出现明整暗不合的现象,值得关注。

比较乐观的是,尽管“驻省办”的清理规范和撤销工作难度很大、阻力也很多,但是,由于已有了“驻京办”清理规范和撤销的经验,因此,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更加得心应手一些。尽管如此,仍然不能掉以轻心。要知道,讫今为止,仍然有一些“驻京办”撤而不销、死而不僵,仍然在悄悄地活动、悄悄地从事一些见不得光的行为。也正因为如此,对“驻省办”的清理规范和撤销工作,就不能有半点拖泥带水、浅尝辄止的现象,而必须一鼓作气、一竿子到底,不留死角。

事实也是如此,“驻京办”也好,“驻省办”也罢,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美国等西方国家,也都有各种各样的地方政府驻首都、驻州政府所在地的办事机构。区别在于,其他国家的政府机构,既没有法外之权,也没有资金资源等方面的自由配置权,而只能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力。自然,也就不会出现诸如“跑部进钱”、“跑部拿项目”,甚至“跑官”等方面的问题了。相反,我们在这方面由于把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放得太多,把本该由市场调节和决定的权力人为地收进了政府的手中,也就不可避免地把政府职能部门变成了权力和利益的象征。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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