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治意识就没有法治国家

没有法治意识就没有法治国家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没有法治意识,就没有法治国家。要把法治国家建设纲领和蓝图变为人民生活现实,必须举全党之力、全民之力,万众一心、共同努力。为此,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在全社会树立崇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意识。

树立法治意识是民主政治实践的呼唤

我们党之所以提出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民主政治实践提出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讲民主和法制、民主和法治,就会引用邓小平同志的一句名言:“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里讲的“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来自我国社会主义的民主实践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这一论断,指出了今天的人民民主是用社会主义法律和制度来体现并保障实现的民主。这里讲的“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强调了反映人民意志的制度和法律的权威性。这两个“不因”是后来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这一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由来,是我们今天讲的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法治意识的体现。

我们今天之所以强调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因为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仍然比较严重,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问题,正说明法治意识还没有在全社会广泛地、牢固地树立起来。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明确提出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这些落到实处,就要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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