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治意识就没有法治国家(2)

没有法治意识就没有法治国家(2)

法治意识是法治国家之魂

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就要充分认识法治意识对于法治国家的意义:法治意识是法治国家之魂。

从理论上讲,法治意识来自民主政治实践,一旦形成,就会成为人们社会实践的行动指南。在民主政治实践中,有什么样的法治意识,就有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法治意识普及到什么程度,法治国家就有可能推进到什么程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法治意识是法治国家之魂。

从实践上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场“啃硬骨头”的改革,而其最艰难也是最重要之点,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我国在历史上长期是一个宗法社会,重视建立在血缘和宗亲关系上的礼制,法也是主要用来维护宗法等级的法制。经过我们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30多年的改革开放,传统的宗法社会虽然从政治和社会制度上被摧毁了,但在许多人的思想深处依然残存,并不时干扰和阻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推进。我们今天致力于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以追求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价值目标,以维护全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价值取向,以崇尚公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价值准则的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通俗地说,就是要把一个看家长眼色做事、唯长官意志为重的社会改造成为一个依法办事、遵法信法的法治社会。这就特别需要在全社会树立崇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意识。这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无疑也是一场极其深刻的思想革命。

在今天,要确立法治意识这一法治国家之魂,必须处理好法治意识与法律自觉、法治意识与党的领导原则的关系。

法治意识与法律自觉的关系。一个国家是否已经成为法治国家,不仅要看这个国家是否已经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看这个国家是否坚持依法办事。也就是说,法治意识内在地包含了法律自觉。毛泽东同志说过,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都是人类特殊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我们名之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一个国家有没有形成法治意识,从根本上说,就是要看这个国家的人民是否已经把法律转化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法律自觉。有了这样的法律自觉,就能够排除万难,一步一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意识与党的领导原则的关系。习近平同志说得非常明确:“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建设一个法治国家。今天推进依法治国,依然需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去完成。我们从不讳言党在法治问题上犯过错误,但是党自觉地从中汲取教训,提出党不仅要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必须带头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正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体现。所以,在法治实践中决不能把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对立起来,在思想上也必须把法治意识与党的领导原则有机统一起来。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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