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地方立法权,助力法治东莞建设

用好地方立法权,助力法治东莞建设

摘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受到各方广泛关注,标志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代,我国立法工作将得到进一步完善。而东莞与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等3市同获地方立法权,无疑更为从实际出发,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东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银瓶嘴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受到各方广泛关注,标志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代,我国立法工作将得到进一步完善。而东莞与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等3市同获地方立法权,无疑更为从实际出发,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东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在最近召开的东莞市2015年爱国卫生会议上,市爱卫会有关负责人透露,计划在取得地方立法权后,草拟东莞多部门联合控烟执法实施办法。从长期困扰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难点问题入手,启动东莞地方立法权的行使,立法思路值得赞赏,也让大家对实施效果满怀期待。

公共场所禁烟令虽已下发多年,吞云吐雾的现象依旧随处可见,没有立法权、控烟缺罚则、执法主体单一、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等等,无疑是制约东莞实施控烟令的关键因素。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东莞获授的立法权主要是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通过制定地方性控烟法规,从法律层面对行为规范、执法主体、具体罚则等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明确、细化规定,显然有望克服上述矛盾,使东莞控烟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并且为其他领域的立法提供可资借鉴的标本。

诚然,东莞远非只有控烟领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推进依法治理,梳理立法空白领域。制定立法要点、落实地方立法权,对于东莞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任务也相当艰巨。珍视、用好地方立法权,就要像袁宝成市长所指出的那样,“防止立法冲动,要立良法”,既要分清轻重缓急,科学部署、精心准备,确保有条不紊地推进、实施,更需要注重立法质量,在立法质量与立法效率上寻求最佳平衡点,同时还要避免陷于“立法万能”的认识误区。缺什么、补什么、最后决定立什么,都必须经过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循序渐进,防止因操之过急导致适得其反的效果。

“立良法”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体现地方立法的法治善意,善立法、立善法、追求善的实施效果。反观其他地方的立法实践,有不少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也不乏需要汲取的教训。比如深圳有关公共卫生管理法规出现“尿歪罚一百”的规定,不但出台之初就受到如何监督、谁来处罚的质疑,而且实施一年半也没有开出一张罚单,其他地方也曾出现过诸如数蚊子、苍蝇之类的法规条款,同样引发过强烈争议,不仅法规本身沦为一纸空文,而且地方立法的“善”也没有能够切实体现出来,更不可避免削弱地方法规的权威。

用好地方立法权,为建设法治东莞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就要求东莞的立法工作起点要高、标准要严、含金量要大,既要遵循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原则,又要体现应有的前瞻意识和东莞特色;既要善于学习他人经验,警惕前车之鉴,又要在质量和水准上有所超越、有所突破,体现出东莞立法后来居上的高度。因此,这就需要在培训立法人才、健全立法机制、加强立法研究、注重开门立法等方面下大力气、做足文章,让地方立法的东莞实践更具亮色,真正成为护航、助力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支撑。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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