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2)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2)

第三,要严明党的纪律,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对领导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纪律要求。党纪要严于国法,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员是先进分子;对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要严于普通党员,因为领导干部是推进“四个全面”骨干核心、中坚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道私者乱,道法者治。 ”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在纪律上还要进一步严起来,使各级干部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从已经查处的大量顶风违纪案件中可以看出,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制定制度的第一人变成破坏制度的第一人;有个别人甚至由 “一把手”变成 “一霸手”,对中央阳奉阴违,对群众横行霸道,搞“四风”毫无顾忌,搞腐败心存侥幸。出现这种状况,一方面与既有的纪律制度不严不细不配套有关,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由于执纪不严,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不力。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就要使纪律进一步严起来,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更要严上加严。一要使各级党组织负起严格制定和执行纪律的主体责任,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二要把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作为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三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作为重中之重,扎紧纪律制度的笼子,不留“暗门”“天窗”,不留死角空白,力戒空洞乏力、“牛栏关猫”效应。尤其要在纪律制度执行上,真正做到没有禁区、没有特区、没有盲区。不仅要让权力晒在阳光下,更应当把权力放在“显微镜”下,这样才能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第四,要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责任,强化责任考核。全面从严治党,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起带头作用。必须强化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无从谈起。一些地方和单位之所以存在党不管党、治党不严的现象和问题,主要是因为治党管党的责任没有落实。这看起来是组织责任缺位,其实主要还是领导责任缺失。一些领导干部对党建工作只挂帅不出征,当“二传手”“甩手掌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甚至不抓、不管、不问。在一些领导干部的心目中,抓党建是做“虚”功,不易出显绩,因而漠不关心、应付了事。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严治党面临两难:过宽没有威慑,过严束缚手脚。这看起来是工作方法问题,其实是政绩观问题。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做到:一,确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正确政绩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防止一手硬、一手软。二,建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机制,制定党委(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职责,实行严格的党建工作考核问责制度,把党建工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抓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与提拔任用直接挂钩,做到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问责问党建、任用看党建,形成领导干部重党建抓党建的政治导向。三,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化水平。

“打铁还需自身硬”。党的领导是“四个全面”之魂,各级干部是推进“四个全面”的骨干,为此我们要从全面从严治党、担当时代重任的高度,充分认识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性,加强从严管理干部的顶层设计。严格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格组织纪律,做到心存敬畏;严格制度保证,为全面从严治党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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