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中办、国办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记录、通报、追责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进行约束。规定强调,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可以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责。领导说情,官帽不保!《规定》的出台,剑指“说情风”,斩断“关系网”,无疑将成为保证司法公正路不被“劫持”的“利器”!
长期以来,“说情风”和“关系网”是干扰基层执法办案,影响司法公正的痼疾。曾几何时,“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无事就是本事”一度成为少数领导干部奉为圭臬的“特殊本领”。回到现实,使用如此“摆平术”,遇事“走走关系门,吹吹人情风”,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者屡见不鲜。“说情”成风,编织“关系网”,反映了对公权监管的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的不完善、不健全。
习近平同志强调:“改革从来都是问题驱动和问题导向的。改革是冲着问题来的,哪里有问题,哪里就有改革。改革本身不是目的,我们不能为改革而改革,解决问题才是目的。”《规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征程中,用制度的变革来解决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的积极姿态和务实举措。
十八大报告指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昭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公权都不能凌驾于于法律之上,更不可以权压法。《规定》的出台,能有效保证司法公正路不被“劫持”,亦能有效保证司法公正不被个人私情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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