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不得以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事由拒绝或者变相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终结前至少应当安排一次律师会见。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应当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按照检务公开相关规定,完善律师服务平台,提供专门的律师阅卷场所,配备必要的速拍、复印、刻录等设备,合理确定相关收费标准。主动听取、高度重视律师意见,听取意见情况要制作笔录,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要认真审查并附卷。
落实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按照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与保管涉案财物相分离的原则,办案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并对依照规定不移送案件管理部门或者不存入唯一合规账户的涉案财物进行管理。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办案部门和其他办案机关移送的涉案物品进行保管,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计划财务装备部门负责对存入唯一合规账户的扣押款项进行管理。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工作进行监督。
严格把关检察建议。提出检察建议一定要慎重,不仅要找准问题、有的放矢,还要切实可行、注重效果,力戒泛泛而谈、内容空洞、追求数量、小题大做。严格审批制度,提出检察建议必须经过检察长或者分管检察长审批,要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民行检察部门的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后发出的检察建议,必须经过检察委员会会议研究,检察长签批,同时还要注重跟踪问效,确保检察建议发挥应有的作用。
严肃业务考评纪律。进一步改进调整业务考评机制,更加突出案件质量评价,改变简单通过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等排序评优的做法,防止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唯数量、掺水分、不规范司法等问题。通过实施更加科学的业务管理方式,引导各单位把功夫下到平时,把精力用在改进、提高上,不能只关注结果,玩数字游戏,甚至弄虚作假。
(作者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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