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业经营稳健,存款保险制度为银行业尤其是中小银行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记者:中小银行是目前银行体系发展的短板,很多小企业也经常反映融资难、融资贵,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这一状况是否会得到改善?
潘功胜: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为银行业特别是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性的制度保障。从信息对称和交易成本的角度看,立足于当地的小微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具有比较优势,这一点已被大量研究文献和国际国内实践反复证明。从各国经验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发展民营银行、小银行的重要前提和条件。存款保险客观上能增强这些银行的信用,为之创造一个与大银行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从而有利于推动金融业放开市场准入等改革。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通过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费率,并采取及时纠正措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中小银行、民营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逐步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结构和布局,促进形成一个有效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小金融机构体系,丰富基层金融服务和供给,从而有效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
记者:存款保险制度会不会引发中小银行存款搬家,造成银行风险?
潘功胜:目前,我国银行业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运行稳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改善和加强,可以进一步提升银行业的稳健性,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因此制度出台会比较平稳。设定50万元的偿付限额,可以使99.63%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得到全额保护,能够充分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和银行业的稳健运行。需要说明的是,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是说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保障了。大额存款人与银行业务合作关系更密切,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不会轻易搬家。按照条例的规定,在处置问题投保机构时,存款保险大多采取收购与承接等市场化手段,将问题机构的存款转移到健康机构,从而使存款人存款、业务继续得到充分保障。
制度设计既立足中国国情,又体现国际最佳实践和基本准则
记者:存款保险制度在国际上已实施多年,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设计中借鉴了哪些国际上的有益做法?
潘功胜: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24个成员中,已有21个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在研究设计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方案的过程中,研究小组系统总结了我国存款人保护现状和历史上处置金融风险的经验教训,立足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同时,也组织力量对国际存款保险的主要模式、成熟做法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特别是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充分汲取危机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纷纷向风险最小化模式转变,强化存款保险早期纠正与风险处置等职责。这也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方案设计提供了最新的、可吸收借鉴的国际经验与教训。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理念和方向上,这方面有高度共识,包括存款保险不能做“付款箱”,应实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存款保险应具有必要的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能,尽可能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等,正是总结了国际金融危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体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要素和国际发展改革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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