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让银行更稳健(3)

存款保险:让银行更稳健(3)

——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

公众意见总体积极正面,制度会平稳实施

记者:从公布征求意见稿到正式推出,历时4个月。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如何?正式稿中采纳了哪些?

潘功胜: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存款保险条例从2014年11月30日起,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各方面都认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银行业改革发展,建议尽快出台条例。同时也有建议提出,为充分保障存款人的权益,应当进一步明确存款保险机构偿付存款的时限。对此,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予以采纳,条例第十九条在原来“及时偿付”表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记者:存款保险的保费由谁来交,按什么标准交?

潘功胜:存款保险的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存款人不需要交纳。收保费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我国存款保险实行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这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促使其审慎经营、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国际经验、金融机构承受能力和风险处置需要等因素,我国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将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以及现行水平。费率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记者:在制度推出方面,人民银行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潘功胜:多年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大量调查和综合研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实施方案,已逐步建立一个完整的存款保险政策框架,主要包括事前的风险防范、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的风险处置等。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有关工作安排,依照《存款保险条例》扎实做好制度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存款保险的宣传和介绍,做好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存款保险的理解和认知。同时,加强存款保险与央行金融稳定、宏观审慎管理以及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共同提高我国金融安全网整体效能。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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