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合经济”的独特发展优势(2)

中国“混合经济”的独特发展优势(2)

简而言之,中国的企业在公司治理、教育及在职培训两大制度领域是偏向LMEs的特性,但兼有CMEs特性;在雇佣关系、公司间关系及研发与创新两大制度领域是偏向CMEs的特性,但兼有LMEs特性。中国不属于两种基本市场经济体制的任何一种,可以说是“混合制度”的典型代表。结合中国起点的特殊性与这些领域间的相互作用进行考虑,会发现中国特殊的“混合制度”具有优势的原因所在。

首先是经济系统内的制度互补性。不完善的竞争条例、政策以及产权不明晰,以发达资本主义的视角来看,这是缺乏效率的有缺陷的制度。但在中国,这些看似矛盾的因素之间存在着高度协调性。中国具有“关系”这一社会软资本,企业通过在不同于西方的中国内涵下的“关系”网络中与其他经济参与者的合作,比如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竞争者以及政府等,来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并应对制度缺陷;公司间或产业间的合作研发网络并不发达,研发多由企业自身的研究部门完成,偶尔会同研究机构合作;雇佣关系领域中非市场型的协调方式,也给企业间与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的非市场形式的协调创造了条件。可以说,中国运用非标准形式的制度支撑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这足以从另一方面解释中国经济的成功。

其次是起始条件的独特性。中国可观的经济增长有赖于合情理但不健全的制度,甚至比其他国家的历史经验中的制度类型更有效。中国的转型过程是渐进的,虽然建立了支持市场发展的一系列基础制度,但是执行与监管都十分不足。鉴于这一限制,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度”要求了太多基础制度的支持,所以并不适宜这一阶段的中国,这也表明目前的一些制度对市场导向的改革是最行之有效的。

最后是国民对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的独特认识。国民对国有经济不满但心存依赖,对私有经济向往但心存忐忑;国有经济缺乏效率但对国民经济起着支撑作用,私有经济充满效率但却是市场问题的主要来源。如此“混搭”的结果,是国有经济保证了经济的稳定,私有经济保证了经济的活力,因而相得益彰。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国有经济逐渐有了效率,私有经济逐步规范。同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及做强做优的过程中,产权主体多元化也促进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国有企业对私有企业的投资,也促进了私有企业向正确的经营导向迈进。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未来需要做的是,一方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混合制度理论,另一方面更进一步树立对社会制度的信心,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起更显著的混合制度优势。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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