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新格局新归结起来,新就新在党中央立足于顶层设计,在把过去一项由专门机构实行、适用于特定范围的民主协商制度,发展成为一项覆盖各个领域、适用于各个层次的普遍的民主制度。“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是这个新格局的突出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为标志,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展现出一种新格局。
协商民主新格局新在三句话,一是“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二是“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三是“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归结起来,新就新在党中央立足于顶层设计,把过去一项由专门机构施行、适用于特定范围的民主协商制度,发展成为一项覆盖各个领域、适用于各个层次的普遍的民主制度。“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是这个新格局的突出特点。
协商民主新格局的特点和亮点
一是广泛拓展民主协商的渠道,实现了协商形式多样化。开展民主协商活动不再是专门机构的专有职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拓展五条民主协商的渠道,习近平总书记9·21讲话中提出10条协商渠道,中共中央《意见》中又进一步归纳为3个层次7条协商渠道。几种提法表述的角度有所不同,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就是要尽量扩大和拓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明确要求政党、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都要开展协商。
二是民主协商的内涵进一步扩大,群众利益成为新格局下协商活动关注的重点。在继续坚持协商于重要决策之前原则的同时,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协商内容:一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二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而后者,是与千千万万的广大群众以及与这些群众相关的千千万万个实际问题具体而直接地联系在一起的。
三是民主协商的主体扩大至全民,提出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现在某一级的。”
四是基层协商成为新格局下协商民主的重点和亮点。习近平同志特别指出,人民群众是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明确要求民主协商工作重心下移。
协商民主新格局中的人民政协
作为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立标志和重要组织载体的人民政协,已经有了60多年的宝贵实践,积累了丰厚的理论和经验,有一系列成熟的做法和制度。面对协商民主的新格局,也有一个需要研究新情况和不断与时俱进的问题。当前的重点是要解决好在新格局中的定位以及与其他协商形式之间的关系问题,突出自身特点优点,搞好相互配合协作,共同体现出我国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
首先,我国协商民主新格局的建立,适应了我国社会利益更加多样化、社会关系更加多样化、价值观念更加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更加多样化发展的趋势,在人们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表达诉求愿望更加强烈、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通过发展广泛参与、多元多层的协商民主,有利于解决好扩大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问题。因此,这种新格局的建立具有历史的客观必然性。同时,这种新格局下的各种民主协商形式,各有各的作用,以及与其相对应的范围和对象,彼此之间既不互相排斥也不相互替代。对于政协来说,一系列新的协商渠道和形式的产生,并不影响自己发挥职能作用。相反,随着协商民主在整个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中作用的提升,与其他协商形式相互辉映的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也只会同步加强而不会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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