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新格局与人民政协(3)

协商民主新格局与人民政协(3)

开拓进取,适应新形势展示新作为

各级政协要适应新形势,至少有以下两点:

第一,积极适应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新形势,切实搞好与其他协商形式之间的衔接与协作。哪些问题决策之前或之中应当在政协协商,在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时就应从顶层设计上做好统一协调,并着眼于今后常态化发展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积极适应政协协商密度、力度加大和协商工作经常化的新形势,对政协内部各界别、各专门委员会活动以及对口协商、界别协商、专题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种协商形式进行统筹整合,建立更加合理有序、运转高效的协商工作新机制。

据笔者观察,全国政协在这两方面均已取得明显的进展:

一是中央关于加强协商民主的战略部署,在各级党政机关转变作风的过程中迅速得到贯彻。习近平同志就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对各级党委提出5条明确要求,第一条就是要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对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他强调,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对于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各地党委都在积极落实,尤其是中央率先做起,中共中央会同国务院和全国政协,统一制定民主协商年度计划,很好地解决了党对协商民主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领导问题,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问题,以往在协商方面存在的随意性问题,以及政协如何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问题。

二是深化了对政协作用的认识。重点是更加明确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新格局中的定位。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不是决策机构,也不是执行机关。政协的作用和价值不表现为行使权力,而表现于可以畅所欲言地“说话”,表现于参加政协的单位和委员的各种意见都可以充分表达。政协的权利就在于可以“说”,话语权是政协最大的政治权利,也是它在整个政治体制中具有独特作用的出发点。这就决定了政协加强工作的三个重点:一是尽可能地拓展民主协商渠道,搭建好各界人士可以广泛有序参与的机制化、常态化的协商平台;二是努力营造可以充分发表意见的协商讨论的民主氛围;三是建立政协协商民主的保障机制,形成规范化、程序化的制度体系。

三是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各项工作都在积极有序地向前推进。全国政协在继续坚持强化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协商议政功能基础上,着重创立了双周协商座谈会议制度,极大地提升了全委会和常委会闭会期间政治协商经常化开展的活力与效率,为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搭建了平台,并在积极探索开展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同时,全国政协也通过双周协商座谈会这种常态化的协商活动,逐步形成了各种履职形式统一联动的新的工作机制。

四是政治协商工作的发展推动了民主监督这项难点工作的进步。全国政协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做到开展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今年,全国政协确定了包括提升政府公信力、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保障、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等9个专题,以专委会等为依托,开展具有监督性的履职调研活动。

此外,全国政协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正在制定着眼于构建结构合理、程序清晰、科学规范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包括制定进一步明确政协协商内容、形式、程序、成果运用以及如何与党政机关衔接的制度。所有这些,都给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新格局下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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