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百姓受益的“职业打假”才最可贵

让百姓受益的“职业打假”才最可贵

【事件介绍】

职业打假人:为了赚钱 不排除知假买假

3月15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近期,本市各级法院陆续通报典型消费案件,法院在审理涉及食品、药品等领域的消费案件时,支持“知假买假”行为,不良商家因不诚信经营被判作出3倍或者10的惩罚性赔偿。 

记者发现,在朝阳法院去年审理的几百件消费维权案件中,只有一名原告是律师,其他的均为职业打假人,其中韦先生一人在朝阳法院就提起了92起诉讼。

3月14日下午,《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了韦先生,他称自己因为买了过期面包商家拒退,从而投身消费维权行列并提起了第一起诉讼。如今打消费官司三成啥也没捞着,他打假不仅是为了赚钱,“无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任何人到超市购物都是消费者,商家都不能随意糊弄。”

法院发布

“职业打假人”

一年提92起诉讼

据朝阳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有光介绍,自2014年3月新消法正式实施后,朝阳法院受理涉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496件,较前年的受理量,增长了10.3倍,其中网购纠纷增长了4倍,这大部分的功劳都源自“知假买假”的特殊消费者。

朝阳法院发现,涉及食品领域的案件达256件,占案件总数近六成。“原告依据新《消法》的3倍赔偿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的10倍赔偿规定,可以获得惩罚性赔偿。”

李有光说,“在消费案件中,有一个非常特殊的消费者,我们法官都对他很熟悉了,自2014年5月至今,他作为原告方在朝阳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92起,大多涉及食品领域。”

典型案例

标签不符国标

乐购超市10倍赔

2014年7月5日,韦先生在乐购超市购买了澳大利亚干红葡萄酒7瓶、法国干红葡萄酒6瓶,共花费2025元。韦先生发现上述商品均未标明二氧化硫含量,此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于是起诉乐购超市索赔,要求退货并赔偿十倍价款20250元及相关费用。

乐购公司辩称,涉案商品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显示该批货物符合法律规定。

经查,2013年8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应当标示为“二氧化硫”或“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韦先生购买的澳大利亚产红酒以及法国产红酒到货日期均在此期限之后。

法院认为,入境商检结果并不能证明该商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乐购公司作为经销商,应对商品品质包括外包装、产品描述等尽到法定的注意义务。涉案红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判令乐购超市退款退货并赔偿韦先生10倍货款。

对话

此前在韦先生起诉京东商城一案开庭时,记者看到了他提起诉讼的多个民事起诉书。在对职业描述时,韦先生称无业或自由职业。

提起这么多消费案件都涉及哪些领域?打假是为了赚钱吗?昨天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韦先生。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