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百姓受益的“职业打假”才最可贵(3)

让百姓受益的“职业打假”才最可贵(3)

打假需借助民间力量

应多支持惩罚性赔偿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消法》起草人之一的何山教授上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于新涌现出的一批职业打假人表示欣慰。

何山表示,新消法的出台,正是有着动员和培养一批职业打假人的目的,市场监督单靠消协、工商、质监等政府部门远远不够,还需要借助和依靠民间力量,打一场“正规军”与“游击队”联合战,使得假货如老鼠过街般人人喊打,争取把假货彻底清出市场。

“例如某厂家制售假茅台,消费者购买后去维权,就应该罚得厂家倾家荡产,再也无力经营假酒,同时也给售假商家一定的惩罚,使他们不敢再踏入售假的行列。”何山说。

何山指出,除食品、药品等领域支持惩罚性赔偿,其他领域中也要多支持这种行为。他建议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不要忍气吞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对“职业打假人”是否会走偏的质疑,何山表示,新消法和《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为3倍或者10倍,超出该额度的要求则不合法。

“职业打假人的春天”让谁汗颜

多年以来,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一直都是理论和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话题。反对者认为,职业打假人通过主动成为受害者,蓄意利用了法律规范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立法初衷,削弱了其获得超额赔偿的道德基础。这些职业打假者们并非单纯地打“假”,而是在市场上寻找通过法律进行套利的机会和空间。支持者却认为,只要职业打假者其行为在法律的制度和框架内,就不应当也不能够进行阻拦和干涉。职业打假者的出现,填补了一些监管盲区空隙,这一特殊群体的出现无疑对商家的行为进行了规制和制约,起到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净化市场环境的正面作用。那么,如果要听听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呢,我相信,他们也是欢迎“职业打假人”的。

每一个消费者,都会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太多的被商家“斩”的闹心事。可是大多数消费者至多与商家辩个理,发个牢骚也就算了,而去选择与商家打官司的却真是寥寥无几。殊不知,打个官司有多难啊?!打官司手续复杂,诉讼时间很长,打官司费用又高,对于零星小额争讼,消费者不愿也没有精力去应付。更何况,对于小额受损的消费者来说,这种官司打下来所获的赔偿没有付出的多,而且判决难以执行,这等于给胜诉者打了一纸“白条”。如此,谁愿意与商家打官司?!然而,遇上“职业打假人”就不会那么简单了——搜集证据——投诉——索赔,让你商家“出点血”了事。更何况,你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又会出现在超市,让商家头痛不已。如此,消费者真是欢迎“职业打假人”!我们大多数的消费者太善良、太软弱,遇上受到侵害的事情,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我们呼唤“王海”们挺身而出打假,至少可以为我们普通消费者出口恶气吧。

当然,如果用道德标准来衡量,职业打假人显然是“动机不纯”的。但是,法院为什么支持他们呢?中国消协负责人的说法很有代表性:首先,没必要限制其主观动机是什么,因为《消法》调解的主体不是消费动机。其次,要看“知假买假”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是好事还是坏事。在目前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屡打不绝的情况下,“打假人知假买假并进行打假”有利于消费维权和促进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因此,将其排斥在消费者之外显然不符合我国社会现状。所以,因利而为本身并不可耻,但职业打假人以索赔为目的打假应恪守法律底线,否则名为打假实为勒索诈骗的行为,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的。

应该承认,当前在一些公权力渗透不到或无暇顾及的地方,会形成监管盲区,而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空隙,成为市场监管的一种补充力量。然而,职业打假人成为消费维权主力绝不能成为常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力量理所当然是各级政府部门为代表的行政执法机关。“职业打假人”的“成功经历”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市场上不是没有问题的商品,而是缺乏严格的监管和发现。国内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商品官司,都是由这些近乎打假的较真行为引发的。正是由于“职业打假人”的积极作为,如今全社会已经形成了“打假不仅需要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更需要所有消费者来参与”的共识,有更多的消费者正自觉地参与到打击假冒伪劣的事业中来,但无论如何不能由此放松了政府监管的主导作用。消费者利益大于天,政府职能部门责无旁贷,消费维权的“春天”绝不是职业打假人独享的。

职业打假利润丰厚是社会之耻

打假很赚钱,但这个“发家致富”的门路却非人人可为。最起码,要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假货鉴定能力,否则很可能鸡飞蛋打、赔了夫人又折兵。并且,制假卖假者大多都不是省油的灯,你断他财路、虎口夺食,必然面临较大风险,一不小心就会受到打击报复。据悉,王海经常收到恐吓电话,有人曾要出20万买其人头。这碗饭不好吃。

职业打假利润丰厚,其实是社会之耻,折射出假货泛滥的悲催现实。查查王海历年来打假的名单,相信很多人都会震惊——这里边,涉及那么多大名鼎鼎的品牌、耳熟能详的企业!原来,造假、售假并非路边地摊和网络“三无”小店的专利,有很多“浓眉大眼”的商家也在暴利的诱惑面前把握不住自己,干起了“坑爹”的勾当。虽然王海很现实也很坦承,公开宣称“打假和正义无关”、不惮于谈钱,但无疑,他的打假行为客观上还是起到了净化消费环境的作用,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王海不仅打了假货的“假”,同时还暴露了质量监管领域存在的诸多乱象。假如监管力度达到了,天下无假,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原本就不会出现,更遑论风生水起、大发其财了。于是问题来了:王海们能发现的某些问题,为什么监管部门没能发现?是工作能力不强,还是责任心不足,抑或是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问题,例如“假打”、地方保护甚至蛇鼠一窝?消费者赤膊上阵亲自打假,即使获得了赔偿,也折射出几分无奈和悲哀。

王海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过关于“检举人分账制”的建议,要求修改《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质量法》等法律,建立检举人分享罚款制度,明确规定凡因检举人的检举破获的制售伪劣药品、食品、其他商品和欺诈消费者案件,检举人可分享行政罚款的50%作为奖励。我觉得这个建议有一定的合理性——消费者打假付出了时间成本和其他成本,理应有所补偿。大家都来打假、都来分钱,不良企业才不敢越雷池半步、监管部门才会“知耻而后勇”。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