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

协商民主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

第三,“民惟邦本、治国为民”的民本思想。

“民本”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核心观念之一,其肯定了占社会多数的“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根本地位和决定作用,强调统治者的治理实践要以满足民众的基本需要为目的,在经济上惠民富民、在政治上保民安民、在文化上教民化民;如果统治者残暴虐民,将会有“天谴”或“革命”的出现。“民本”思想自古以降一脉相承,《尚书》有“民惟邦本”之训,孟子有“民贵君轻”之论,荀卿有“民水君舟”之喻,黄梨洲有“天下为主君为客”之议。在历史上,“民本”不仅是思想家的理想信念,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成为一些执政者的施政方针,转化为具体的政治实践,产生了诸如“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的善政典范。尽管受历史条件的制约,民本主义思想家并未否定君主制度,但民本思想在限制君权、伸张民意、维持稳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以民为本”的原则内在地包含了“通民情、达民隐、申民意”的政治诉求,这就必然要求执政者要与社会大众进行一定程度的协商活动。这种协商实践的实现方式与历史环境相联系,在君主开明的情况下,统治集团能够比较广泛地体察民情、听取谏议,使民意得以比较顺畅的表达和实现;而在君主昏庸横暴之时,则会发生激进的政治抗议,如言官诤谏、清流集会、公车上书等。这些抗议活动都本着“为民请命”的宗旨,民本思想为其提供了道义支撑和实践动力。

第四,“导民使言、兼听纳谏”的协商实践。

通过历史的考察不难发现,中国古人自殷周以来就开展着“议政”,并且将这种活动固定化为一套政治制度,进而使参与协商上升为政治参与者的一种伦理义务和人格精神。自先秦以来,中国古代政治家就总结出了“谋及庶人”(《尚书·洪范》)、“询于刍荛”(《诗经·大雅·板》)的政治经验;《尚书·周官》中提到“议事以制,政乃不迷”,对于“议政”在统治中的重要意义已有明确的认识;西周时召公谏厉王止谤时论述了“导民使言”的治国方略,他谈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国语·周语上》)召公将被压抑的民意比作决堤的河水,因此必须打通渠道引导民意合理地表达,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概括而言,中国古代的“议政”活动形式多样,既包括在政权体制内的君对民的“咨询”、君臣之间“朝议”、言官“谏议”等形式,也包括在政权体制外的士人“清议”、基层“乡议”等形式。古人的议政活动既包括考察民风、收集民意的调研过程,也包括面折廷诤、上书封事的讨论过程,在极端的条件下还表现为清流抗议、言官死谏的政治运动,这些实践都具有一定意义上政治协商的特征。在思想家所设计的君臣关系中,臣僚必须履行自己的“言责”,即“匡正君非,谏诤得失”,对君主提出建议、规劝乃至批评的义务;而君主也必须符合“兼听明辨”的君德要求,只有做到集思广益、虚怀纳谏的君主才能称得上“明君”,否则将会远播恶名于后世,甚至丧国亡身。在政权体制之外,广大知识分子也有议政的实践活动,他们聚集于学校、书院、讲会、党社等,针砭时弊、反抗暴政,形成了“清议”,这是一种具有影响力的社会舆论,甚至能够发动群众性运动直接干预政治。在传统社会最基层的“乡”一级,公共事务主要依靠宗族和乡绅的自治,“乡族自治”的主要形式是在宗族之内或乡绅之间进行协商讨论,这就是“乡议”,其主要功能是决定基层事务、调解社会矛盾、普及伦理教化、推举后备官吏等,这种乡议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实现了有效的社会治理,维持了基层社会的稳定。无论是在体制内还是在体制外,政治协商活动对于参与者都是一项道德义务,体现出儒家文化“尚德”特征的巨大影响,儒家伦理的基本原则在协商过程发挥着指导和制约作用,在理想层面指向圣贤人格的成就与仁政治世实现。

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丰富的思想资源,在精神旨趣、价值取向、思想特征和制度实践诸方面造就了我国源远流长的政治协商传统。在现时代,我们有条件、有能力在更高的层面对祖先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进行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使之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成为我们今天探索中国式民主道路的深厚文化资源。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哲学院)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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