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有效地方政府治理(2)

以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有效地方政府治理(2)

核心提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地方政府部门在对其所行使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透明便民高效和权责一致要求,进行清理调整、依法审核确认、优化运行流程,并将政府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以清单方式明确下来,并公之于众,其实质是给行政权打造一个透明的“制度笼子”,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提供基本依据,也为相对人提供便利条件。

二、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任务

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和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无先例可循,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坚持攻坚克难,善于科学实施。各级地方政府要把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省级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地方政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特别是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情况,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督查。

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必须符合职权法定原则,没有法定依据,地方政府部门不得作出减损相对人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同时,要坚持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能。另外,政府对其行使的行政权,除涉密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职权名称、类型、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基本信息,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很多情况下也表现为行政职责,这要求地方政府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要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尚未建立权力清单的,要把建立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一并推进。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还要遵循“清权”“减权”“确权”“制权”和“晒权”等程序。要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监督和问责。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进展情况,相应调整权力清单,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取消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严格按清单行使行政职权,切实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加大公开力度,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对不按照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不仅仅是对行政权的梳理、清理调整、确认和公布,还在于通过对权力边界的界定,进行组织体系再造。要以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为契机,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与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结合起来,推动创新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

责任编辑:郭安琪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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