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省级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办法

通过省级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办法

摘要:会议指出,党的领导是法治湖北建设最根本的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湖北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把握法治湖北建设新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法治湖北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

湖北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日前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湖北省省直党政工作部门及市州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省委书记、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鸿忠主持会议并讲话。省长、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王国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张昌尔,领导小组7名副组长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领导是法治湖北建设最根本的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湖北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把握法治湖北建设新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法治湖北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特别是市县两级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尽快成立,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会议强调,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与年度“五项考核”一并进行,使之成为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有力指挥棒。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湖北省省直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湖北省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将以上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实施。

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汇报了法治湖北建设推进有关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就提交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作了说明。

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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