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就《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4)

国务院就《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4)

摘要: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

六、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三十一)推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突破。坚持以人为核心,以解决三个1亿人问题为着力点,发挥好城镇化对现代化的支撑作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负责)

(三十二)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安排740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580万套,增加110万套,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366万户,增加100万户,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对居住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住房救助。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审计署、税务总局、林业局、地震局、银监会、证监会、开发银行等负责)

(三十三)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城镇化难点问题。1.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对已在城镇就业和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外来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取消居住证收费。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市民化挂钩机制,合理分担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统计局、法制办、扶贫办等负责)2.建立规范多元可持续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牵头)3.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稳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负责)4.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开发银行等负责)

(三十四)提升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1.制定实施城市群规划,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同城化。(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2.完善设市标准,实行特大镇扩权增能试点,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提升地级市、县城和中心镇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方便农民就近城镇化。(民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等负责)3.发展智慧城市,保护和传承历史、地域文化。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电、公交和防洪防涝设施等建设。坚决治理污染、拥堵等城市病,让出行更方便、环境更宜居。(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网信办、文物局、全国老龄办等负责)

(三十五)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1.统筹实施“四大板块”和“三个支撑带”战略组合。在西部地区开工建设一批综合交通、能源、水利、生态、民生等重大项目,落实好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政策措施,加快中部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网络等建设,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完善差别化的区域发展政策。(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民委、林业局、能源局、民航局、铁路局、扶贫办等负责)2.把“一带一路”建设与区域开发开放结合起来,加强新亚欧大陆桥、陆海口岸支点建设。(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移等方面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商务部、林业局、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海洋局、网信办、扶贫办等负责)4.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有序开工黄金水道治理、沿江码头口岸等重大项目,构筑综合立体大通道,建设产业转移示范区,引导产业由东向西梯度转移。加速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升级。加强中西部重点开发区建设,深化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负责)

(三十六)全面实施海洋战略。编制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科技水平,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加强海上力量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妥善处理海上纠纷,积极拓展双边和多边海洋合作。(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林业局、气象局、自然科学基金会、海洋局等负责)

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

(三十七)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实施“中国制造2025”,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采取财政贴息、加速折旧等措施,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坚持有保有压,化解过剩产能,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开发利用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技术,着力在一些关键领域抢占先机、取得突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防科工局、铁路局、人民银行、国资委、网信办等负责)

(三十八)培育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1.实施高端装备、信息网络、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重大项目,把一批新兴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防科工局、民航局、能源局、网信办等负责)2.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网信办等负责)3.国家已设立400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整合筹措更多资金,为产业创新加油助力。(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等负责)

(三十九)以体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1.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扩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实施范围,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职务发明法律制度,使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制定促进科研人员流动政策,改革科技评价、职称评定和国家奖励制度,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引进国外高质量人才和智力。(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证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国防科工局、外专局等负责)2.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依法打击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发明创造。(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农业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负责)

(四十)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1.落实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等普惠性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支持企业更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推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增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好国家高新区,发挥集聚创新要素的领头羊作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网信办等负责)2.中小微企业大有可为,要扶上马、送一程,使“草根”创新蔚然成风,遍地开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负责)

(四十一)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改革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政府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原始创新,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向社会全面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自然科学基金会、中科院、工程院、国防科工局、网信办等负责)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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