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廉政清单为路径构建法治政府(2)

以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廉政清单为路径构建法治政府(2)

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是共生的。政府要行使公权力,就要承担相应对等的责任。这就是权力和义务相平衡。这既是现代政府治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同时也是法治政府所要依存的一种制度平台。我们的政府若要阳光化,就必须使自己的责任透明。然而现实是,我们往往清楚某级政府权力有多大,却不知道它所对应的责任是什么。从政府的纵向层级来看,也面临着权责不平衡的问题。我国政府的权力制度往往将权力集中于上级,而责任则趋向于下级,这势必导致上下级的权责不平衡。这就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构建一个现代政府应有的权责制度体系。

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是对等的。有权必有责,权力和责任必须对等。一个人只有承担权力所赋予的责任时,才能确保正确行使权力。摸清“权力家底”,更意味着明晰职责所在,权力清单的背面要有责任清单,强调权力与责任对等,就应该完善权力运行问责机制,通过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问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廉政清单是底线清单

责任清单制度离不开权力监督,因为,责任清单并没有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实质问题。如果公权力借自由裁量权被滥用,政府的责任缺位时,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检举、申诉、控告权利,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是继续高成本维权还是让政府的责任清单成为白条?政府的责任清单是把法律赋予的责任明示于众,可是如果地方政府首长、部门领导不按“单”办事谁来管?当责任清单开出后,“权责明晰”仅仅是开始。最关键的,应当开列一份“权力监督图”──廉政清单。这个廉政清单,不仅是指政府制定的“权力使用流程图”,更应引入真正的权力运行机制,纳入各监督元素,最终确保政府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权力清单中,公民或企业、社会组织是作为行政客体、服务对象存在的。而在责任清单中,其身份形式发生了转变,是作为问责主体存在的。但权力运行效果、责任追究效果如何,权力与责任是否对应,则反映在廉政清单上。在党风廉政建设的视野下审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设,可以为我们从宏观上剖析当前制度建设的不足和方向。

责任清单由权力行使者与监督者责任配置、责任依据、责任内容、问责过程等构成。廉政清单是向公众展示政府廉洁状况,接受公众对政府公共事务的监督,赢得公众对政府信任和支持的机会,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廉政清单以责任分解为基础,通过责任报告或述职来检查、考核,并依据责任要求来进行追究,将之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内容。因而,可以说责任清单是廉政清单有效运行的前提。

只有通过廉政清单建设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整合起来,将监督主体与用权主体相结合,将权力使用和权力监督相结合,才能发挥“清单”模式的预期效用。同时,亟须将廉政风险排查、廉政责任制承诺、行政执法责任制、电子行政监察等地方廉政创新举措整合起来,使政府创新实现功能对接、制度接续,促进执行权、监督权、决策权的“行政三权”结构优化、运行有序。

从权力清单到责任清单再到廉政清单,反映的是构建法治政府的路线图,传递的是“权力清理、责任落实、权力监督”这一廉洁政府的正能量。当廉政清单被绘制并真正产生作用时,这就无异于有了一套置于阳光之下的权力“游戏规则”。

(作者分别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生)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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