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问责之年。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已明确,任务已确定,关键是狠抓落实。在新的起点上,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查办案件依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工作手段,是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良好政治生态的有效途径,也是从严管党治党的根本举措。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案件检查工作要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能力,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专业化、精准化水平。
适应新常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案件检查工作
增强职权法定意识,自觉担当政治责任。职权法定,就是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要坚决纠正和克服不想、不愿、不敢监督的不作为现象。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所在。党和人民把监督权力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罪,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首先,必须严格依纪依法开展案件检查工作,勇于担当,较真碰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其次,要时刻牢记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力必须在党规党纪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要依据党规党纪和法律规定,“有权不可任性”,决不能乱作为,擅权滥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增强权责一致意识,坚持五个相统一。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用权受监督,失责受追究,这是强调与权力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就是说,如果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发生了损害相对人权益的情况,权力行使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行使的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等各项公权力,具有措施的严厉性、手段的特殊性,刚性十足,影响重大。特别是查办案件工作,如果违规操作,必定会对纪检监察事业造成严重伤害。因此,我们把办案安全放在第一位,严防死守,违反办案纪律就是突破了底线。在办案安全上决不能含糊。要坚持查办案件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五个相统一,打有准备有把握之仗,不办“夹生饭”案件,提高精准度,做到震慑常在。
增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意识,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法律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纪检监察机关履责过程中,既要熟练运用党规党纪,又要掌握国家法律,认真执行落实,不走样、不变形,保证执行纪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使监督严起来、硬起来,真正成为刚性约束。党员干部违规违纪不一定涉嫌违法犯罪,但涉嫌违法犯罪必定违规违纪,查办案件一定要依纪依法进行,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前提下,按照违纪构成来分析判断违纪与非违纪、此违纪与彼违纪的区别;依据党纪政纪与国家法律的具体标准,准确把握次序和处置顺序;依据党规党纪和政策规定,综合考量处置,取得查办案件工作的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增强公平正义意识,确保监督执纪的实效。公平正义是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法治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强调最终结果的正当性,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载体和保障。案件检查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违纪事实,准确定性量纪,做出公正恰当的处理,既对党和人民负责、对纪检监察事业负责,又对审查对象负责、对执纪者负责。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碰上谁就是谁,“没有人能当铁帽子王”。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协作、配合过程中,任何人都要依纪依法、守纪律讲规矩,不得擅做取舍,搞选择性办案;不得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金钱案。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公平公正,才能真正树立纪律的权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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