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关键字读懂中国“水十条”(2)

十个关键字读懂中国“水十条”(2)

调——实施“阶梯水价”倒逼节约用水

【条文】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

【解读】按通常使用的水费支出占比收入比这个指标衡量,中国城市普遍在0.5%至1%之间,而发达国家的比例约占1%至1.5%。必须加快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通过价格杠杆的手段,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倒逼节约用水。具体来说,要在不影响民生的情况下,逐步拉开一二三档水价的差距。水价调整要循序渐进,把握好调控幅度和节奏,不能影响居民生活。

保——从水源到“水龙头”无忧

【条文】定期公布饮水安全状况,科学防治地下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对江河源头等水质较好的水体保护;重点整治长江口、珠江口、渤海湾、杭州湾等河口海湾污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解读】人民群众对饮用水安全高度关注。“水十条”聚焦千家万户的水缸、水龙头,强调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将7大重点流域、9个重点河口海湾、3个重点区域、36个重点城市作为重中之重,以硬措施落实硬任务,势必将使人民群众看得见、享受得到水污染防治取得的实效。

责——因水可能被摘“乌纱帽”

【条文】国务院与各省区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解读】“一岗双责”是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的环保要求,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水污染防治尽职尽责。考核是对地方政府的强力约束,治水不利,轻则影响资金分配,重则会被约谈,甚至追究违法违纪责任。“水十条”规定很严厉: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会终身追责。

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条文】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严控地下水超采。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解读】新时期治水思路中首先就是“节水优先”。“水十条”特别对地下水超采进行部署。华北地区是最大的地下水超采区,引起天津等地地面沉降,必须大力整治。今后落实节约用水,应该在完善市场价格杠杆、完善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加强公众水情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大力度。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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